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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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26 15: 46

截至6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二十一批140件信访件,已办结67件,阶段性办结61件,未办结12件。其中,责令整改18家,立案处罚7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5年6月2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160001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郭店立交桥向北2公里山东九三木业院内无名废旧塑料回收工厂无环评手续和营业执照,不定时进行废旧塑料造粒,偷排废气、废水,厂内有两台造粒机,生产时产生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鲍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九三木业院内无名废旧塑料回收工厂”实为济南望福楼商贸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与处理,将回收的废弃塑料泡沫包装物进行物理破碎、收集、包装、出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调查,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有塑料泡沫破碎机一台、少量废旧塑料泡沫颗粒,未发现造粒机。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及粉尘,无生产废水。
3.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计划6月23日前搬离该厂区。目前该公司正在拆除机器、清理废旧物料。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管理,防止违法排污行为 。历城区政府责成鲍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济南望福楼商贸有限公司已于6月21日完成搬迁,鲍山街道办事处提醒其再次换址经营前做好各项手续完善工作。
2.督促房东做好环境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处置环境违法问题。
已办结
2D3SD202506160002济南市历城区全福街道路劲东城小区北侧北园高架立交桥车流量较多,全天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全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路劲东城小区位于北园高架路(全福河至全福立交段)南侧,小区距离高架桥最近直线距离20米,北园高架、全福立交桥为济南市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车流量大,存在一定噪声影响。
2.北园高架桥建成于2007年,为减少对附近小区居民的噪声影响,济南市道路与桥隧服务中心于2019年在北园高架路全福河至全福立交段安装了高3.5米、长720米的声屏障,目前声屏障设施良好。路劲东城小区一期建成于2016年,开发商按照设计规范已在靠近高架一侧北向窗口安装了双层隔声玻璃。
3.经现场巡查,与小区对应的北园高架桥及全福立交桥段路面现状良好,无路面破损情况。
属实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争取得到市民理解。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全福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协调高架路养护单位济南市道路与桥隧服务中心加强对北园高架和全福立交路劲东城路段的声屏障和路面路况质量的巡查力度,发现破损情况及时修复;计划于11月30日前在该小区对应路段实施含砂雾封层预防性养护,进一步提高路面平整度,减少车辆通行噪声;持续关注高架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回应市民有关诉求,争取获得理解支持。
2.区交警大队在车流高峰期实施交通疏导及远端控流措施,纾解高峰时段通行该路段的车流量;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禁止乱鸣喇叭等不文明驾驶行为;落实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机制,保持交通通畅,减少噪声影响。
3.全福街道办事处督促居委会与路劲东城小区业主代表召开恳谈会,听取业主降噪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单位,畅通交流渠道。
阶段性办结
3D3SD202506160024济南市槐荫区匡山街道匡山小区104号楼南侧一条东西方向道路、美里湖街道西沙制冷市场西侧一条东西方向道路路面破损,扬尘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匡山街道办事处、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匡山小区104号楼南侧东西方向道路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长度约150米,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九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工期为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7月25日。现场调查时,该路段南北两侧的雨水管网完成铺设,施工作业面完成混凝土铺设,路面无破损。因保洁不及时,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
2.美里湖街道西沙制冷市场西侧东西向道路为制冷市场通往二环西路的一条混凝土道路,长约500米,宽6米。市场内约有20户商户,主要经营制冷设备及仓储用房,货物运输以大型货车为主,由于长期碾压,造成6处破损路面。因日常保洁不及时,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扬尘扰民情况发生。槐荫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匡山街道办事处、美里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匡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水务局责令施工单位对该路段进行洒扫清理。已于6月18日完成整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区域每日3次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确保施工区域环境整洁。
2.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督促西沙王庄村委会对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已于6月17日完成整改。美里湖街道办事处要求西沙王庄村委会对6处破损路面进行平整整修,预计6月30日完工。施工期间,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频次,每日2次对路面清扫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施工完成后,落实道路保洁措施,防止扬尘扰民。
阶段性办结
4D3SD202506160029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黄路线村北侧七十余亩可耕地内填埋建筑垃圾,破坏耕地,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发展局、区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路线村北侧七十余亩可耕地”原为自然形成的坑洼地,面积50.6亩,为黄路线村村集体用地,其中耕地面积24.45亩,其余为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
2.2014年至2018年10月,该地块处于撂荒状态,经常被偷倒建筑渣土。2018年10月,黄路线村村委会自济南中央商务区建设工地清运约19800立方渣土,对该地块进行填垫整平整治,达到复垦耕种条件。2018年11月,区综合管理执法局对该地块安排专人值守,严防再次出现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3.经现场调查和无人机巡查,该地块上约15亩耕地已种植庄稼,其余为荒草和灌木,环境良好;地块内有少量生活垃圾和约2立方米建筑垃圾,未发现新倒和新填埋建筑垃圾现象。随机在耕地部分和原填垫处选取4处点位挖掘,深度约2米,未发现其他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立即复耕整改,加强巡查,防止乱倒垃圾、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发展局、区综合管理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仲宫街道办事处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外运至正规处理场所处置,已于6月18日完成。
2.仲宫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发展局督促黄路线村复垦耕地,已于6月23日完成。
3.加强巡查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破坏耕地、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已办结
5D3SD202506160039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龙奥北路1118号轮库汽车服务奥龙观邸店占用并破坏绿化带建设厂房,破坏生态环境。2.东河路热力办公楼西侧、公厕以北绿化带被破坏后建盖了20多米门头房,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城市管理部、规划建设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奥北路1118号轮库汽车服务奥龙观邸店”为济南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奥龙观邸店,位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东荷路路口西北侧,该地块为供电用地,权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不存在占用市政绿地和破坏绿化带建设厂房的行为。据调查该汽修店所租用的厂房于2013年10月建成,未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违章建设,高新区城市管理部已于2025年6月20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信访件反映的“东河路热力办公楼西侧、公厕以北绿化带被破坏后建盖了20多米门头房”位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东荷路舜义路路口西北侧约150米,为新建的二层混凝土房屋,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该地块为城镇道路和供水用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目前房屋未建成处于停工状态,未作为门头房使用,不存在占用市政绿地和破坏绿化带行为。该房屋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违章建设,高新区城市管理部已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立案查处,4月29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于5月9日前进行拆除。目前当事人仍未拆除。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规破坏绿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城市管理部、规划建设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龙奥北路1118号违建当事人按要求自行拆除违章建筑,要求7月2日之前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城市管理部、规划建设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东荷路舜义路路口西侧二层混凝土房屋”违建当事人按要求尽快自行拆除,目前已经逾期未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将予以催告,催告到期仍不拆除,将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3.城市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违规占用绿地和破坏绿化带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6D3SD202506160043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西汶南村一家无名电镀厂加工镀铬通过暗口往沟渠直排大量废水,污染土壤,无净化气体设备,直排废气,每天晚上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高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和走访西汶南村委、村民及周边企业,未发现存在电镀加工厂。位于西汶南村东南有一家玻璃珠加工作坊,建有一条玻璃珠生产线,生产设备为2台电加热炉,生产原料为:陶瓷管、石墨烯、石墨粉、炭黑,生产工艺为:混料-加热-成品-冲洗。无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
2.该加工作坊于2025年4月建成投产,现场调查时未生产。2台电加热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设施,车间内无明显异味,车间内及周边地面存在炭黑粉末积存。该加工作坊周边无住户,距离最近的西汶南村直线距离约300米。生产过程中冲洗环节产生的废水经黑色软管引至车间外一处约1
未做防渗的渗坑,后由白色软管(部分埋入地下)引至车间西北侧未做防渗处理的渗坑内,面积约30、深约1m,水质颜色呈暗黑色,用pH试纸测试呈酸性。
3.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间外的两处渗坑及车间内水泥堰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间外及西北侧渗坑废水相关指标均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对非法加工企业依法处置到位,所存废水规范处置到位。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高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该玻璃珠加工作坊涉嫌渗坑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5〕LW06-5号,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2.鉴于该玻璃珠加工点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且无法完善,高庄街道办事处对其依法予以关停,截至6月20日,生产线、电加热炉及附属设施已拆除完毕。
3.高庄街道办事处已对现场所存废水进行收集,妥善贮存,进行规范处置。
阶段性办结
7D3SD202506160051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40019号“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水滨花园小区东门大个子烧烤露天烧烤,油烟及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该餐饮店有独立烧烤制作间,烧烤操作均在制作间内完成,承诺每日21:30后停止营业”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该餐饮店在室内操作不属实,有一个烧烤炉露天操作,凌晨两三点还在产生噪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滨花园小区东门大个子烧烤”为济南市莱芜区大个子烧烤火锅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有一个烧烤炉露天操作,凌晨两三点还在产生噪音”问题。为该店业主6月7日新购买的箱式电烤炉,现场该炉具安装于新建四周封闭的棚厦内。经调取6月14日、15日、16日、17日的监控录像显示,该店21:30之后有零星几桌客人就餐,23点后停止营业。
3.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噪音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加大对该区域巡查频次,督促餐饮经营户规范经营,减轻噪音和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督促业主建立定期清洗维护台账,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露天烤制食材,防止产生油烟扰民。
2.凤城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巡查频次,督促店主规范经营,主动提醒顾客文明就餐,避免大声喧哗,晚上9:30之后规劝顾客提前结束,最大限度减少噪音扰民。
已办结
8D3SD202506160060济南市市中区董家街道山东华熙混凝土有限公司(催马庄村北K159刘家林公交站牌往西150米)环评手续与实际经营不符,向周边排放污水,污染水源。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华熙混凝土有限公司”实为山东煜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位于济南市党家街道催马村北,主要生产与销售湿拌砂浆、水稳料。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该项目改建进行环评批复,该公司在原有建筑垃圾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基础上改建为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年产湿拌砂浆55万方、水稳料27万方。2024年4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4年6月,项目建成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分期建设,目前建有2条HZS240湿拌砂浆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HZS180湿拌砂浆生产线、2条水稳生产线等未建设)。已建成的生产线其位置、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均与环评一致,原材料使用量、产品年产量均小于环评批复规模;破碎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实际生产经营与环评相符。其中,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用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场调查及走访企业周边居民,未发现有排放污水、废水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市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守法合规经营。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该公司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废水外排。
3.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增加对该公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9D3SD202506160062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龙山路北头济南泉华包装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包装,噪音扰民,气体通过烟囱直排,有塑料烧焦的味道,存在空气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反映的济南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生产与销售,位于南部山区仲宫街道龙山路北首。年产纸塑复合屋顶盒15亿只、淋膜纸5万吨。企业生产三班倒,24小时生产。企业环评、环保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
2.该企业有3个生产车间,其中,淋膜车间生产淋膜纸;液包车间和社包车间生产纸塑复合屋顶盒。各生产车间均为负压,淋膜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除油设施处理后排放;液包车间、社包车间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各自配备的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产生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
3.现场调查,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运行维护台账齐全。经查阅废气在线检测数据,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第4部分:印刷业》标准;经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现场未发现塑料烧焦气味。
4.6月18日,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进行有组织废气、噪声检测。6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指标结果显示均达到相关限值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仲宫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2.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废气直排、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10D3SD202506160063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港兴路两侧济枣高铁和绕城高速拓宽施工工程每天19点-22点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城市管理部、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港兴路”位于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章锦片区,北起港源六路,南至旅游路,长度约为1公里。绕城高速拓宽施工工程、济枣高铁项目位于港兴路西侧约300米至1000米处,之间无居住小区。
2.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项目于2020年12月18日获得批复,2024年2月开工,计划2027年12月通车。目前该高铁项目处于铁路桥梁建设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在凤集路、旅游路路口东北侧约20米处有桩基施工作业(预计9月初完成)距离最近的居民区融创文旅城约150米,配套一台旋挖钻,施工作业时会产生噪声。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将旋挖钻施工时间控制在8时至12时、14时至19时。6月17日至19日19时至22时,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项目现场调查,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要求,未开展旋挖钻施工作业。
3.“绕城高速拓宽施工工程”为济南绕城高速小许家至港沟立交段改扩建工程项目,2023年1月开工,2025年5月主体施工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人工边沟砌石作业,不再使用大型设备,不再产生较大噪声,距离最近的居民区融创文旅城约200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做好问题整改,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城市管理部、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高新区港兴路西侧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项目和济南绕城高速小许家至港沟立交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确保其严格按照施工时限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2.加大对辖区内港兴路周边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施工噪声超标问题,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11D3SD202506160077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顺河高架向北通行车辆较多,距离明湖盛景B区较近,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该段顺河高架桥为济广高速连接线,由山东高速集团承建及管养,未建设隔声屏障,2003年通车运营。顺河高架桥距离明湖盛景小区最近点距离约20米,B区三、四号楼约40米。
2.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开发建设明湖盛景小区B区,晚于该段顺河高架路通车时间。该公司为了减少车辆通行噪声对居民的生活影响,按照设计要求,在建设明湖盛景小区时,采用了“三层两中空”玻璃窗降噪措施。
属实加强巡查,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天桥区政府联合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该路段交通疏导力度。车流高峰时段尤其早晚高峰,在易拥堵的上下桥口、匝道交汇处安排警力加强疏导,最大限度降低因通行车辆多而产生的噪音影响。
2.加大对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驾驶、违规鸣笛现象及时查处。
已办结
12X3SD202506160001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街道国华东方美郡居民私挖10多米外的山体扩建院落,破坏生态。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的国华东方美郡别墅南区211号楼为联排别墅,共6户业主。其中1户别墅距离小区南侧山体约5米,于2017年违章外扩50平方米院落加建2层房屋,但未发现私挖山体的行为。2017年4月,市房管部门对该别墅业主采取禁止户主抵押、出售该房屋等冻结惩戒措施。2017年6月,该业主自行将违建房屋主体部分拆除,剩余部分已不具备使用条件。若强行拆除存在破坏别墅房屋主体结构、影响居住安全的风险。目前,房管部门一直未解除对该别墅业主的联合惩戒。
2.211号联排别墅另外5户业主无违法占地扩建院落行为。
3.现场调查并比对历年卫星影像,211号联排别墅自2017年6月以来未发生变化,未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教育引导,严防私挖山体、扩建院落行为发生。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舜耕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私挖山体、扩建院落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2.舜耕街道办事处、该小区物业在国华东方美郡小区内通过业主微信群、张贴公告等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小区业主,严禁出现私挖山体扩建院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已办结
13X3SD202506160008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双泉路多个点位堆放大量脱硫石膏,分别为:黄羊山社区幼儿园东南侧约170米处,潘家庄村润荣源家庭农场东南侧X004县道路边,潘家庄村双泉路以东、双元大街以南,北赵村大震烧烤北侧路东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羊山社区幼儿园东南侧约170米处”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办公楼,院内没有堆放脱硫石膏的情况。位于黄羊山社区幼儿园东南侧约1200米处的里辛街道南赵村院落内堆存脱硫石膏约1400吨;“潘家庄村润荣源家庭农场东南侧X004县道路边”院落内堆存脱硫石膏约1.1万吨。“潘家庄村双泉路以东、双元大街以南”与“北赵村大震烧烤北侧路东”是同一地点,院落内堆存脱硫石膏约2.6万吨。以上3处院落地面均未硬化,未做防渗,物料露天存放,不符合一般固废贮存场的技术要求。
2.现场调查,以上院落堆存的脱硫石膏为朱某某借用泰安市群隆经贸有限公司名义,与产废单位签订脱硫石膏处置协议,在无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产废单位拉运脱硫石膏77396.96吨。目前,正对朱某某除3个地点外的脱硫石膏去向进行调查。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避免问题反复。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依法对脱硫石膏产生单位、运营单位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于6月18日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GC015号,济环罚立〔2025〕GC016号)。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依法对朱某某违规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于6月19日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GC017号)。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责令相关产废单位将3处点位脱硫石膏清运至密闭车间贮存。在未清运完成前,对脱硫石膏严密覆盖,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发生。6月17日,现场脱硫石膏已完全覆盖。
4.里辛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固体废物违规堆存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4X3SD202506160019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海棠路以西、圣丰御景湾以南、平安南路以北的山体治理项目在未取得正式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进行山体治理,填埋大量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雨天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地下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体治理项目”为济南长拓建筑垃圾消纳场并非山体治理项目,无需办理山体治理相关审批手续。
2.济南长拓建筑垃圾消纳场于2016年7月取得审批手续后设立,已在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报备公示,该消纳场严格按照管理标准运营,配备了固定人员实行专人管理,设置安装了车辆冲洗设施及扬尘监测、监控等设施。通过对场地随机选点探挖、调阅现场监控视频与接收台账,未发现存在信访件反映的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现象。6月21日,区城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场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预计7月2日左右出具检测结果。目前该消纳场正在积极开展除险加固、绿化等封场前准备工作。
3.经调取附近平安街道办事处赵家营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2022年—2024年监测数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将于6月26日对赵家营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预计7月10日出具监测结果。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加大管控力度,严禁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进入场地。
2.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督促消纳场运营方进一步做好封场前除险加固、扬尘防治等工作。
3.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5X3SD202506160020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山景明珠十四号楼东侧快递点噪声扰民;十四号楼西侧小酒馆加工熟食异味扰民,夜间经营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快递点”为“申通快递分拣点”,位于十四号楼东侧约40米,该快递点已办理营业执照及快递末端网点回执合规性手续,不包含取件业务,每日营业时间为6:30至8:30、13:30至15:00、17:30至20:00,每天上午由新能源箱货车将快递送至站点后进行室内人工分拣,分拣员约10人。卸货及分拣过程中存在一定噪声。
2.信访件反映的“小酒馆”实为“济南市市中区福满客超市”,位于十四号楼西侧40米的一处平房,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为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未登记餐饮服务项目,未办理餐饮许可证,店内面积约20平方米。日常营业时间为9:00至21:00,夜间营业期间存在一定噪声。6月17日14点50分现场调查时,后厨炖煮酱肉时产生少许气味。
3.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于6月25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分拣点噪声,福满客超市夜间营业噪声、餐饮油烟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督促商户依法依规经营,减少噪声、异味扰民问题。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市场监管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济市中市监责改〔2025〕304号)责令济南市市中区福满客超市停止餐饮服务项目。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经营。七里山派出所督促其取得餐饮服务项目许可后规范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减少异味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七里山街道办事处联合七里山派出所加大对周边商户的巡查力度,发现噪声、异味扰民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3.七里山街道办事处督促分拣点、福满客超市规范营业,减少人员喧哗,车辆噪声。
4.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6X3SD202506160036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二环东路奥特莱斯商场一层166家常菜烧烤、商场北侧鞑子烤羊腿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家餐馆,分别位于东环奥特莱斯店底商和奥特莱斯店北侧广场独立门头房,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距离最近居民楼分别为70米和20米。
2.现场调查,166家常菜烧烤店自行安装独立烟道,排烟口位于牌匾上方,朝向门前空地,距地面约6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鞑子烤羊腿店设置两条独立烟道,排放口位于房顶,距地面约4米,分炒菜区和烧烤区安装两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
3.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2家餐馆进行油烟排放浓度检测,166家常菜烧烤店油烟检测达标,鞑子烤羊腿店炒菜区、烧烤区的油烟检测超标。
部分属实督促餐饮单位合规经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历城区政府责成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对鞑子烤羊腿店超标排放油烟行为立案调查(济历城综执立处字(2025)第03006号)。该店于6月20日增设一套油烟净化设备。
2.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两家餐馆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油烟、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7X3SD202506160065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高家洼村侵占500亩基本农田和林地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扬尘污染,有害物质雨天时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察,信访件反映的非法倾倒点位于高家洼村北,地块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乔木林地和少部分其他草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2.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堆存大量渣土,土堆均高约8米,约10.6万立方米。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随机选点12处挖掘深度约6米,未发现其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情况,无土壤污染情形。现场渣土堆均为裸土,未采取抑尘措施,遇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
3.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西南侧200米处水井中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预计7月1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于6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检测,预计7月2日前出具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对所存渣土清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所存渣土进行清运,场平后栽种树木。渣土清运和场平过程中落实扬尘管控要求,清运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垃圾,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置,计划于7月20日前完成清运,8月10日前完成树木的栽种。
2.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就渣土压占林地情况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3.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加强对辖区内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擅自倾倒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依据地下水、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X3SD202506160076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孙村小区95号楼四单元102地下室非法经营加工熟食,废水直排,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场监管部、孙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孙村小区位于孙村街道科航路两侧,系回迁安置小区。95号楼四单元102地下室归95号楼某业主所有,性质为地下储物间。当事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在孙村集贸市场进行熟食销售,营业执照、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证齐全。经营期间在小区95号楼四单元102地下室进行熟食初加工,加工时废水倒入污水管网,有轻度气味散发。
2.经调查,该业主已于2025年1月停止经营。现场调查时,该地下室存有生活杂物,无工作人员和加工设备,未开展加工制作活动,该地下室未办理食品经营相关证照。对该地址及周边开展巡查,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未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督,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场监管部、孙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告知当事人,该地址不符合食品加工有关要求,不得在此从事食品加工。
2.市场监管部、孙村街道办事处将该区域纳入重点巡查范围,加大无证无照食品加工行为的核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市场监管部指导开展普法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已办结
19X3SD202506160079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八区一号楼超意兴饭店、二号楼贝尔安亲小饭桌、三号楼金丰水饺饭店、三号楼兰州牛肉面饭店、三号楼菜煎饼饭店未配套专用烟道,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4家饭店和1家小饭桌均位于商住综合楼一楼,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照齐全。
2.现场调查,上述5家商户除菜煎饼店外均产生油烟,该5家商户均自行安装独立烟道,排烟口朝向道路,距离地面3.5至4米,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2家提供了今年3月和4月的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1家提供了今年5月油烟管道清洗记录。
3.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6月22日对其余3家饭店进行了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检测达标。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油烟扰民问题,及时整改历下区政府责成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超意兴和贝尔安亲2家饭店已于6月20日改为配餐,不再进行现场烹饪作业。
2.督促其余3家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阶段性办结
20X3SD202506160085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季庄村光大厨余垃圾处理厂、在建污泥垃圾焚烧处理厂(济南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距离淀粉制品食品加工厂均为170米左右,不符合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大气防护距离要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食品加工厂造成影响。济南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6月1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马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光大厨余垃圾处理厂(光大生态环保(济南)有限公司)、污泥垃圾焚烧处理厂(济南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均位于长清区马山镇政府驻地南侧约3.5公里处的济南市环境科技产业园内。光大生态环保(济南)有限公司于2023年建成投产,营业执照、环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济南市污泥处置中心2023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投入生产。
2.信访件反映的“淀粉制品食品加工厂”为济南市长清区润丰淀粉制品厂,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粉条、粉皮的加工制作,由马山镇庄科村某夫妻二人经营,因市场原因,已停产多年。该淀粉厂距离光大生态环保(济南)有限公司约170米,距离济南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约180米。
3.查阅两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光大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评批复内容是“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424米,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济南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环评批复内容是“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淀粉制品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确定的环境敏感点。
4.现场调阅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数值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产业园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配合马山镇政府做好产业园项目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已办结
21X3SD202506160086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1587号黄金时代小区内部道路破损产生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黄金时代小区位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崇华路1587号,该小区分为三个区,共35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3.82万平方米,配套停车位990个,小区内部道路未实行人车分流。一区(555户)、二区(414户)、三区(839户)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7年建成竣工验收。
2.经现场核实,小区内部道路建成年限较长,环形路主干道及二区、三区部分支路出现一定程度老化、破损现象,部分路段保洁不到位,车辆经过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督,减少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黄金时代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小区内部保洁,对出现破损的路面及时清扫,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两次洒水降尘,避免扬尘扰民现象。
2.为提升小区整体环境质量,黄金时代社区居委会拟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对黄金时代小区路面维修并铺设沥青。目前居委会正在制定维修方案,后续将按照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开展维修工作,预计今年9月份开始施工,12月底前完成。
3.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指导黄金时代社区居委会做好维修方案制定、居民意见征集和维修基金申请等工作,确保12月底前完成小区内部道路维修。
阶段性办结
22D3SD202506160005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泰发公寓东区6号楼1楼车库从事钢丝缠绕加工,每天4:00到23:00加工时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隐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6号楼1楼车库”实为位于泰发公寓东区6号楼三单元502车库的黄岛区升年金属加工部,主要进行裁剪整理金属钢丝,产品为轮胎钢丝圈,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现场调查时,该加工部未作业,车库内堆放有金属钢丝8卷,物理切割手铡1个,无用电设备;经调查了解,该加工部因订单较少已两个月未作业,切割作业时会产生噪声。
基本属实降噪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隐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金属钢丝加工作业时开展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该加工部安装手铡作业橡胶垫,减少切割过程产生的噪声,优化作业时段,减少夜间作业,降低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3D3SD202506160019青岛市黄岛区海青镇修七元村村西侧基本农田被盗采砂土,回填建筑垃圾,污染土壤。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青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基本农田”位于海青镇驻地西南约7.7公里、修七元村以西约1000米处,面积约9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其他草地、旱地,非基本农田。
2.信访件反映的“盗采砂土,回填建筑垃圾”实为临时存放建筑垃圾。经调查,2023年5月24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接到类似问题的信访举报,当时发现修七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该地块临时存放修七元村翻建房屋的建筑垃圾约52立方米,2023年7月25日已对修七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立案查处,2023年5月25日修七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该处垃圾的清理;调查中未发现盗采砂土的情形,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的情形。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植被茂密,散落生活垃圾约3立方米,当日完成清理;未发现盗采砂土痕迹;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情形。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发生非法挖砂和填埋垃圾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青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海青镇政府负责督促修七元村规范收集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
2.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青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堆存垃圾行为及时制止,严厉打击挖砂采土和填埋垃圾的行为。
已办结
24D3SD202506160028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赵家城献村村西南河旁耕地存在使用建筑垃圾、海泥填埋问题,上层用土覆盖,污染土壤和河流。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赵家城献村村西南河”实为胶西街道赵家城献村行洪沟渠,主要用于汛期行洪排水。信访件反映的“耕地”位于行洪沟渠的北侧,面积约11亩,该地块土地类型为旱地。现场调查时,该地块东侧约3亩已种植花生,其余部分因土地所有人外出务工未种植,现为荒地,部分区域已长满杂草。经对该区域随机抽取4个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和海泥迹象。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土壤及行洪沟渠下游积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杜绝违法填埋建筑垃圾、海泥行为。胶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西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填埋建筑垃圾、海泥的违法违规行为。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泄洪沟渠的监管,及时发现、处理沟渠内水质变差问题。
已办结
25D3SD202506160031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大洛戈庄村村东北角工业园东侧一家无名石子厂不定期产生扬尘,占用耕地和河道堆放石子。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石子厂”实为胶州市福龙泉建材经营部,主要从事石子破碎加工,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经营部未生产,生产厂区内未堆放原料及产品;建有石子生产线1条,配套了布袋除尘器,车间内、上料口及出料口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配套有洒水车辆及车辆冲洗设施。经查阅该经营部2024年5月份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均达标,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走访附近企业负责人,该经营部近3个月未生产。6月17日夜间21时30分对该经营部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未生产,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2.该经营部在厂区东侧约100米处,租赁一块面积约3亩的沟渠洼地,用于临时堆放石子,洼地内堆放石子约500吨,使用防尘网覆盖。经水利部门核实,该处不属于河道;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该地块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非耕地。
部分属实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胶州市福龙泉建材经营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工作要求。
2.加强对企业生产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堆放的石子采取覆盖抑尘措施。
3.计划于企业开始生产后,对其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26D3SD202506160036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海王路588号泰华花园小区18号楼西侧破坏绿化带安装电梯。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高新区管委、隐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泰华花园小区”位于隐珠街道朝阳山路以西、海王路以南,建成于2009年,反映的“18号楼西侧”为18号楼1单元加装电梯位置。2024年11月,该小区电梯安装位置初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结果说明》;2024年12月6日,取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备案;2025年2月21日,通过海洋高新区规划方案审批;2025年6月5日,取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施工备案。
2.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18号楼1单元尚未开始安装电梯,加装电梯区域会占用18号楼西侧绿化带约11平方米,现场未发现破坏绿化带的问题。
部分属实沟通解释到位,防止非法破坏绿化带情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高新区管委、隐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联合社区和小区物业,做好加装电梯项目潜在权益受损人解释工作。
2.加强电梯安装工作的监管,细化电梯安装流程,防止破坏加装电梯区域以外的绿化带。
已办结
27D3SD202506160037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大村前村西山防火小屋西侧30米左右有20亩耕地于2024年冬天被非法开采大量土壤,挖掘范围为东西约130米长、南北约130米宽,形成大坑,破坏土地和生态环境。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20亩耕地”位于大村镇大村前村集灵路以南、黑龙潭路以西约500米处,土地类型为其他林地,备案为设施农业用地。
2.经调查,该地块东西约120米、南北约120米,占地面积20.48亩。2023年1月1日,青岛绿色家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与大村前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赁该地块用于发展食用菌项目。因该地块原始地形北高南低,建设过程中挖掘土地产生坑洼并陆续平整,总挖方量约1万立方米,其中用于建设区域约4000立方米,剩余土方约6000立方米。2024年5月9日,青岛西海岸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意见“项目所产生的砂土资源为集体所有,对该项目砂石土资源外运无意见”。后经大村前村决定,对该6000立方米土方进行拍卖。2024年6月,该土方由青岛绿色家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用于自身其他项目建设。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平整,青岛绿色家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正在建设中,未发现其他非法开采土壤的情形。
部分属实规范建设,监管到位,防止发生非法开采行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大村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指导建设项目规范建设,及时查处盗砂挖土问题。
2.区自然资源局、大村镇政府发挥网格化优势,对该村村民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宣讲,提升土地保护意识。
已办结
28D3SD202506160040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马山前村村东侧靠近滨海大道林地沙土被非法开采,使用建筑垃圾回填,污染土壤。村西北侧水库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回填三分之一。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沙土被非法开采”问题位于鳌山卫街道马山前村东侧、滨海公路西侧。该处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由青岛即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取得,2014年进行基坑开挖,基坑面积约1800平方米、深度约3米,2015年因建设资金等因素停工。经现场调查,基坑内长满杂草,有部分渣土堆积;该地块未发现林地沙土被非法开采问题,有少量建筑砖块存放,约20立方米,为青岛即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时所用。经走访周边居民、查阅2014年以来卫星图片,确认2015年至今在该区域未发现非法开采、建筑垃圾回填等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水库”实为马山前村泄洪坑塘,位于该村西北方向约200米处,水深平均约2米,面积约1500平方米。经现场调查,在坑塘边缘处遗留有少量建筑垃圾,约10立方米,疑为近期附近村民房屋建设所倾倒,坑塘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已于2025年6月19日将坑塘边的建筑垃圾清运。经查看卫星图片比对及走访周边居民,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回填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填埋垃圾等环境违法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鳌山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2日,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在马山前村西北侧坑塘边选取3个点位进行挖掘,仅发现少量砖块,已于6月24日完成清理。
2.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泄洪坑塘的监管巡查力度,开展每日巡查动态监管,杜绝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情况发生。
3.加强该区域监管,加大垃圾规范处置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规范处置。
已办结
29D3SD202506160053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青岛晟玮模具钢精密有限公司每天焚烧大量蛇皮袋,产生烟尘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即墨区政府组织环秀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晟玮模具钢精密有限公司”实为青岛晟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环秀街道李家西城西村村北,主要从事设计、加工、制作模具,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调查时,青岛晟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车间及院内均未发现焚烧蛇皮袋迹象。
2.经排查,在青岛晟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北侧相邻有一处孙某某废旧塑料加工点。该加工点2023年8月投产,含废旧塑料熔融工艺,未取得环保手续,无废气处理设施。经向村委了解,因经营不善,该加工点自2025年4月停产,负责人已失联。
3.现场调查时,孙某某废旧塑料加工点未生产,院内存放废旧塑料约10吨,生产设备无近期使用迹象,未发现焚烧蛇皮袋痕迹,车间内有轻微异味。6月17日,房东对孙某某废旧塑料加工点采取断电措施。
基本属实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原料清理;监管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发生环境违法问题。即墨区政府责成环秀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4日,已拆除孙某某废旧塑料加工点的生产设施,已完成现场废旧塑料的清理。
2.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加大巡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已办结
30D3SD202506160057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锦绣城誉园北侧绿化带地面和污水井比道路高1.5米,下雨时污水倒灌到路面上,无法排出,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隐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倒灌”位置为锦绣城誉园小区东北侧商铺门前的化粪池污水井。2025年1月,曾接到该处化粪池污水井冒溢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排查为化粪池清掏不及时导致排水不畅,已由物业公司疏通。反映的“北侧绿化带内污水井”为污水检查井,高于道路约1.5米,未出现过冒溢。
2.6月17日现场调查时,该小区北侧绿地内污水检查井正常,化粪池污水井内水位较高,无污水冒溢、倒灌等问题,但存在雨污井盖错盖问题,已完成整改。6月19日再次现场调查时,隐珠街道降雨较大,该化粪池污水井未发生冒溢、倒灌问题。
属实监管到位,保持管线排水通畅,防止发生污水冒溢、倒灌情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隐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隐珠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该小区化粪池吸污频次由每半年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
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市政排水养护单位做好市政管线日常养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隐珠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发现排水不畅时,及时通过排水泵抽排污水,防止冒溢。
已办结
31D3SD202506160071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华楼山路东侧2号地铁线门口对面垃圾车和停车场距离居民楼较近,扬尘、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为李沧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垃圾收运车停车场,位于华楼山路以北、银液泉路匝道以西、枣山中学以东,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共停放垃圾收运车28辆,距地铁2号线华楼山路出口27米,距花园小区最近处46米。
2.经现场调查,停车场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会产生扬尘,停车场采取不定时洒水方式抑尘;东侧设置高度3.7米围挡,沿围挡设置喷淋除臭消杀设备,路边有高大行道树木;经查阅消杀记录,每日喷淋消杀4次,每次持续1小时。停车场内能闻到轻微异味,距离最近的花园小区6号楼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6月21日,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停车场异味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规范化管理到位,防止扬尘、异味扰民。李沧区政府责成城市建设管理局、浮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8日,停车场未硬化区域已完成沥青、绿网覆盖。
2.督促企业落实除臭消杀、洗扫保洁,加强日常排查,专人专车负责清洗检查,杜绝撒漏,进一步加强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做好异味管控。
3.做好和居民的协调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32X3SD202506160003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李记烧烤海鲜渔家菜(镜台山路71号)无专用烟道,油烟、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李记烧烤海鲜渔家菜”实为李记人家水饺店,位于灵山卫街道恒泰花园小区8号楼1楼网点,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8号楼无专用烟道,该水饺店烹饪、烧烤两个操作间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通过外置烟道排放至远离小区一侧。
2.现场调查时,该水饺店无顾客就餐,油烟净化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且已建立定期清洗台账,店内外无油烟,经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有运行噪声。当日19时30分,在该水饺店用餐高峰时,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水饺店油烟和噪声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监管到位,减少油烟和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李记人家水饺店的日常监管,督促该水饺店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记录,减少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2.加强周边区域监管,严防餐饮油烟、噪声扰民。
已办结
33X3SD202506160034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小管岛村存在多个问题:1.小管岛村自2018年起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以生态修复为名施工,占用农用地,破坏植被,涉嫌未批先占、少批多占。2.在村西侧海域建设码头,未办理用海、环评及建设规划许可手续。该码头退潮时可见。3.村东侧垃圾处理厂未批先建,无环评和用地手续,垃圾直接倾倒在村东原防空坑道、炮台的山坡下,土壤、地下水污染。4.村南侧海岸线以建设海洋牧场看护房为名开采海岸礁石,破坏岸线生态。5.全岛多处无审批开挖道路,侵占农田。7.无任何手续在小管岛的西北区域、西侧区域、中南侧区域打多个深井,盗采地下水。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即墨区政府会同青岛蓝谷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管岛村”位于鳌山卫街道东部海域小管岛。为提升小管岛生态环境,2019年开始,青岛蓝谷管理局和即墨区政府根据《青岛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2019-2020年)》,启动小管岛保护性开发工作。2019-2021年期间,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实施了小管岛绿化工程项目、小管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
①小管岛绿化工程项目于2019年5月批复(青即发改投资审〔2019〕128号),2019年8月实施,2020年验收,主要内容为岛屿绿化、植被种植,批复绿化面积约3.44万平方米,实际绿化面积与批复一致。小管岛生态修复工程于2019年批复(青即发改投资审〔2019〕184号),2020年实施,2021年验收,主要工程为岸线整治、岛体护坡修筑及沙滩修复,项目整治岸线1.15千米、修筑护坡933米、修复沙滩0.32平方千米。2个项目均不涉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问题,占用土地主要类型为滩涂、荒草地等未利用地,未占用农用地。绿化工程实施后栽植耐冬等苗木2000余株,未发现破坏植被情况。
② 经现场调查,小管岛村未发现占用农用地、破坏植被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村西侧海域建设码头”为旅游码头,尚未建设完成;已办理项目立项批复(即政海域字〔2021〕1号)、用海手续(即政海域字〔2021〕1号)、环评批复(青环评硅谷〔2021〕1号),手续齐全。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码头工程无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3.信访件反映的“村东侧垃圾处理厂”为小管岛村唯一临时垃圾处理点,厨余垃圾等经发酵后作为农家肥再利用,其余垃圾统一回收后运至岛外处理。2021年建设,所占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该处理点日处理规模1吨以下,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调查时,村东原防空坑道未见垃圾,炮台东山坡下堆积渔业垃圾约2立方米,主要为塑料浮球,不具有污染扩散性,未发现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
4.信访件反映“海洋牧场看护房”已办理了相关手续(鲁(2022)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权第0009094号)。小管岛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岸线整治,在村南侧海岸线海洋牧场房屋附近拆除了鲍鱼、海参养殖池。经现场调查,村南侧海岸线海洋牧场房屋附近未发现海岸礁石开采、岸线破坏情况。
5.2022年,青岛海科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了小管岛保护利用项目景观生态开发工程,对岛内原有路面进行修缮,未开挖新道路,无侵占农田情况,该项目有立项手续(项目统一编码:2020-370282-48-03-000022),2022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6.经调查核实,在小管岛的西北区域、西侧区域、中南侧区域共有取水井3眼,均为80年代开凿,供岛上居民生活饮用。2023年小管岛海水淡化项目建成后,保留1眼取水井作为驻岛居民生活用水保障水源,另2眼取水管道已截断弃用。小管岛其他区域未发现打深井、盗采地下水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手续齐全,防止发生环境违法问题。即墨区政府会同青岛蓝谷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8日,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小管岛炮台东山坡下渔业垃圾的清运。
2.《鳌山湾省级海洋公园规划》《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方案》调整后,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督促、指导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补办小管岛临时垃圾处理点用地手续。
3.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小管岛巡查力度,要求小管岛村村委每周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违规占地占海、破坏农田等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4.加强后续其他同类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公示,提高公众参与度,避免群众误解。
阶段性办结
34X3SD20250616004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六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10063号“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28号青岛绿色城市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原环评手续批复为30万方湿拌砂浆项目,新增的打石子、洗砂、混凝土等多条生产线均未办理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扬尘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企业环评手续未公开,目前公众可查信息仅有 2019 年湿拌砂浆手续,其余关键手续均处于“不可见”状态。企业2023年新增的两条大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至今未取得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2.企业长期采取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模式规避检查,并非未生产。是否为该企业 2025 年新增的、位于禁入区域的大型石子/洗砂生产线办理过环评手续。根据公开信息,李沧区自 2018年起已对砂石料加工行业设定了禁入规定。3.该企业所在地块规划用途为公益事业类,严禁进行工业生产建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环评手续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绿色城市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28号。该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14年6月建成投运,2017年6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备案(青环李备〔2017〕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线2条、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生产线1条,破碎设备2台及辅助配套设施,年产商品混凝土70万方,该项目属于补办备案手续,纳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已办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登记备案(证书编号:QZQ19-11),可通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网查询。
2.经现场调查,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企业2023年新增两条大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企业2条混凝土生产线中的1条于2023年11月停产,另1条正常生产。经现场调查,因运输车辆部分时段限行、电力价格等原因,企业夜间生产居多,不存在采取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模式规避检查情况。
3.2025年4月,企业将原有的一条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生产线位置调整至西侧厂房;企业组织编制了相关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经核实,2025年以来,没有为该企业办理过石子、洗砂生产线的环评手续。
4.该企业于2014年建成,当时执行规划(青政字〔2005〕12号)用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与规划相符。现行规划(青政字〔2018〕76号)用地性质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交通场站与其他交通设施混合用地等。根据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企业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要求,企业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地块收储前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李沧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7月20日前,组织对变更分析报告合规性及专家意见进行论证。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监管,尤其是企业夜间生产时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结
35X3SD202506160046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辽阳东路35号澜山悦府、辽阳路李家下庄安置区两个小区涉嫌将大量装修垃圾露天堆放、转运、倾倒。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崂山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澜山悦府”为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回迁安置项目,共建设17栋楼,共1155户;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竣工,目前装修户数约350户。
2.信访件反映的“李家下庄安置区”实为水岸铭居小区,为中韩街道李家下庄社区回迁安置项目,共建设15栋楼,共958户;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竣工,目前装修户数约280户。
3.“澜山悦府”和“李家下庄安置区”均为刚建成交付使用的居民小区,所属社区为便于回迁居民进行房屋装修,防止装修垃圾乱堆乱倒,专门设置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澜山悦府”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位于小区北区13号楼西侧,装修垃圾覆盖蓝色防水布。“李家下庄安置区”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位于小区北门路北,装修垃圾覆盖绿网。该两处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的垃圾均由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运往正规的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均存在部分装修垃圾覆盖不及时的情况。
属实落实监管措施,防止出现露天存放、随意倾倒装修垃圾等问题。崂山区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1日,已完成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密闭垃圾专用房的加装工作。
2.责成物业公司安排专人每日对垃圾存放点进行现场管理。
3.对装修垃圾的合法化转运过程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非法转运。
4.指导两个社区加强房屋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宣传,引导居民规范处理装修垃圾,营造整洁、舒适的社区环境。
5.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防止出现露天存放、随意倾倒装修垃圾等问题。
已办结
36X3SD202506160078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胡庆社区存在多个问题:1.拆迁涉及区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扬尘污染。2.胡庆社区经济适用房汇海小区内净水设备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城阳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套街道办事处、红投控股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拆迁涉及区域”位于河套街道胡庆社区原村址,占地约200亩,2017年3月启动拆迁,目前尚未净地,部分房屋未拆。现场调查时,旧房拆除时产生的约500立方米垃圾未清理,主要成分为石块、砖块、木头等,已覆盖密目网抑尘,但部分密目网出现破损,起风时易产生扬尘。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堆积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汇海小区”2025年5月在小区东北角安装净水设备,用于提供纯净饮用水。经现场调查,净水设备距离最近居民楼11.7米,调查时设备正常运行,有轻微噪声,经调阅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月2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设备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城阳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7日,已完成破损密目网的更换,该区域建筑垃圾已覆盖完全。
2.河套街道办事处加强胡庆社区拆迁涉及区域的监管,确保覆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发现密目网破损、松动等情况及时整改,拆迁完成后彻底清理建筑垃圾。
3.监测结果出具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河套街道办事处督促胡庆社区加强监管,确保净水设备运行维护到位,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阶段性办结
37D3SD202506160011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北山村工业园区昊丰物流公司在工业园区施工,未采取覆盖、降尘措施,扬尘扰民,污染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工业园区”为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昊丰物流公司”为山东浩丰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马桥镇北营三村,不属于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该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建设供应链仓配贸一体项目(一期)。施工区域位于马桥镇北营三村兴园路南、人字河以西,不属于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施工现场已配备2台车载雾炮用于湿法作业,已安装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现场核查时,施工现场正在进行“三通一平”等施工前准备工作,裸土覆盖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减少扬尘扰民影响。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施工单位对裸露区域全部覆盖防尘网,土方施工湿法作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控要求。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规范施工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38D3SD20250616007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五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10105号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搭岭村长领山非法采矿区未按照要求进行修复。”的调查核实情况“信访反映的'长领山'实为临淄区金山镇西南的长岭山,横跨搭岭村和田旺村。长岭山田旺村区域原设有两处矿山”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此地址与自己提供的地址不一致,自己提供的地址在长岭山最南头西侧,过去山岭属于淄川区罗村镇千峪村长顶山,在千峪村北边23公里的位置,要求希望重新到现场查处。同时,搭岭村大水古山石料也被非法开采,造成山体破坏。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川区罗村镇千峪村长顶山两处矿山位于金山镇搭岭村长岭山最南端西侧,为原淄博市淄川松龄水泥有限公司石料厂,2006年8月14日建矿,2008年8月14日变更为河东石料厂,2015年矿山关停。矿山关闭后该采矿坑一直未进行修复处理。经现场核查,目前该采坑区域未发现新的开采迹象。
2.大水古山地处金山镇搭岭村西南,区域内未设置过采矿权,不存在历史形成的矿坑。2021年3月,金山镇搭岭村对大水谷山生产路进行拓宽整修,产生的碎石全部用于生产路和村东石堰建设,整修过程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生产路拓宽整修未破坏山体、未占用耕地。目前,大水古山植被长势良好,山体保持原始自然状态,通过现场核查和比对历史影像,未发现非法开采和因开采导致的山体破损的情况。
部分属实开展矿山修复,严防盗采行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1.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长岭山最南端矿区列入《山东黄河重点生态区(淄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修复任务,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生态修复。
2.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盗采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未办结
39D3SD202506160076淄博市张店区万达广场对面绿化带内设置的希尔顿酒店广告牌下方有泥土,刮风时存在扬尘污染。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广告牌位于中润大道与丰悦路交叉路口东南侧,由希尔顿酒店设置,未办理相关设置手续。经现场核查,广告牌下方土地存在裸露现象,刮风时产生扬尘。
属实绿化裸露地面,加强巡查力度,减少扬尘污染。1.希尔顿酒店已于6月17日自行拆除广告牌,清理广告牌下方泥土。同时根据该处绿地现状,于6月18日安装花箱并种植麦冬草。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40X3SD202506160048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宇峰社区大量污水直排孝妇河,异味扰民。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宇峰社区大量污水实为宇峰公司(原淄博矿务局双沟煤矿)的矿井涌水。该煤矿于2013年闭矿封井,随着地下水富集和水位上升,2017年原矿井口出现涌水情况,涌水经瓦村沟进入孝妇河。目前,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实施矿井涌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预计2025年6月底完工,届时矿井涌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属实建设收集管网,将涌水引入污水处理厂。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矿井涌水收集管网建设,解决涌水入河问题。
2.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做好管网运行保障,加强日常巡检,保障管网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41X3SD202506160069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口头乡原口头乡政府驻地区域的污水通过暗管直排太河水库。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口头乡原口头乡政府驻地区域”实为太河镇大口头村,该村生活污水汇集后沿地下管涵进入村东污水收集池。
2.2025年2月19日,该村生活污水收集池出现溢流,经地下雨水管涵排入太河镇小康桥北侧。太河镇政府立即安排抽吸车对溢流的污水进行了抽吸,对淤堵的污水收集池实施抽吸作业,并对溢流污水进行收集。
3.太河镇政府于2025年2月20日至24日在污水收集池下游新建1处污水应急池,应急防范上游污水收集池突发性溢流情况;污水池污水定期拉运至太河镇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4月6日,在排口处上方安装视频监控一处,随时观察排口情况。6月17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溢流情况,未发现污水通过暗管直排太河水库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污水偷排偷放。1.淄川区政府责成太河镇政府及时拉运生活污水,防止溢流问题发生。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42D3SD202506160007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张庄村大面积基本农田被破坏形成大坑,坑内使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回填,造成地下水污染;村东侧枣庄东沙河水渠至周村水库红旗渠水道存在磨铁石粉情况,粉末已经将水道填平,造成河道污染。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齐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齐村镇张庄村南侧、中兴大道与建设路交界处西侧200米路北,为市中区张庄垃圾填埋场,于2016年封场,环保手续齐全,地块性质属于其他林地(非基本农田),不存在变更土地性质,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情况。2020年3月,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采取“封场、防渗、导排渗滤液/地表水、沼气收集、回填整平、覆膜绿化”方式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整治,现场已栽种花卉、苗木等绿植。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经调阅近一年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已于6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检测。
2.经调查,不存在信访件反映的周村水库红旗渠,信访件反映的东沙河水渠为张庄村村民灌溉用的沟渠,呈南北走向,长约300米,宽约0.5米,水渠畅通无淤泥,渠内水质清澈,未发现磨铁石粉填平水道造成污染问题。村东侧无其他沟渠。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破坏耕地和污染地下水行为。市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齐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坚决防止地下水污染问题。
2.加强灌溉水渠巡查,杜绝各类破坏水质的行为,保障村民灌溉用水安全。
未办结
43X3SD202506160057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五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10042“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存在盗采山石、毁林等问题具体如下:1.大吕港黄风口西侧山上存在盗采山石情况,用各类垃圾和渣土回填到盗采坑内。2.黑峪村老树林东山坡集体林地存在盗采山石情况。”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黄风口西侧的山上大面积盗采山石、毁坏林木,破坏山体违法建设房屋问题未调查清楚。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枣庄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城区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风口西侧山上坑内堆存垃圾及渣土系土地承包人李某为平整承包地自费购买,私自存放。截至6月17日,堆存垃圾已全部运送至有资质的公司处置,该区域已完成土地复垦、种植苗木。
2.经调查,黄风口西侧山区域曾发生2起非法开采山石的违法行为,盗采体积分别为185.3m
?、7.3m?,盗采石料部分自用,部分回填。两起违法行为已由薛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月、2023年10月查处,对当事人李某、张某分别处罚款,责令其停止开采,并恢复破坏范围原貌。现破坏区域原貌已恢复。除此之外,该区域未发现有其他盗采山石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毁坏林木、破坏山体的问题行为。
3.信访件反映的违法建设房屋为面积约40平方米的一层平房,系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杏峪村李某用于经营桃花谷家庭农场建设的附属用房。经调查,该平房为违建房,不存在破坏山体情况。
4.6月22日,薛城区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组织人员对新城街道黑峪村和兴城街道杏峪村进行了调查走访,十余名群众和村干部均反映近几年未发生过盗采情况。
部分属实组织有关部门及镇街加强联合巡查频率,保护山体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枣庄市政府责成薛城区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薛城区政府组织督促李某开展违建房拆除工作,预计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坚决打击盗采山石、违法堆存垃圾、违规占用集体山林、毁坏林木等行为。
2.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加强巡查,坚决打击违法堆存垃圾、毁坏林木等行为。
3.加强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44X3SD202506160095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卢庄村于2019年7月2日菏泽高速公路修建时以为高速公路取土名义非法开采黄砂,破坏40余亩耕地和山林破坏(其中南部点位40亩,北部点位6亩)。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际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枣菏高速取土场,位于滨湖镇卢庄村,于2019年6月10日经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批准文号:滕自然资临字〔2019〕1号),2021年6月9日使用期到期,涉及滨湖镇卢庄村土地面积76.85亩,其性质为耕地和工矿用地等(其中耕地69.95亩,工矿用地4.4亩,草地0.85亩,未利用地1.65亩)。根据项目方与滨湖镇政府协议约定取土场面积约77亩,取土量约60万m
?,2019年7月时间开始取土,2021年6月取土结束,均在批复范围内取土,实际取土量67.41万m?,未发现违法行为。不存在取沙行为,在取土过程中,含少量风化砂,也用于枣菏高速公路建设。取土前,地面青苗等附着物已由老百姓自行清理,不存在耕地和山林破坏行为。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完成复垦。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滕州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通过设置项目标示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避免误解。
已办结
45X3SD202506160054东营市经济开发区明佳花园20号楼一单元供暖季换热站机器运行噪声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明佳花园20号楼一层、二层为社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三层及三层以上为居民住宅用房。换热站位于该楼一楼东侧,于2014年4月建成,2017年投入使用,2021年交由东营市鲁源热力有限公司管理运行,承担整个明佳花园小区6000余居民供暖任务。自2020年11月起,数次接到该换热站噪声的信访,小区开发商对换热站墙体进行了隔音棉施工,对换热站内水泵、分水器、管道支架等设施实施了减震降噪处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换热站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7-2008)噪声标准限值。
2.6月17日、6月18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组织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市鲁源热力有限公司、东城街道办事处、明佳花园物业公司等各方,在明佳花园换热站现场办公,调查分析噪声问题根源,研究降噪措施。6月19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组织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市鲁源热力有限公司及社区人员入户走访了解情况,进一步研究换热站降噪措施。鲁源热力已联系专业设计院,进一步优化减震降噪措施,目前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中。6月20日,走访或电话询问了20号楼1单元部分住户,均未反映换热站供暖季噪声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扰民。东营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换热站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更换磨损轴承,校动平衡叶轮,紧固松动部件,确保下一供暖季设备运行平稳,减少异常振动。             
2.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就换热站开展现场勘查,制定减振减噪优化方案,尽快组织施工,最大限度挖掘减振减噪技术措施。                 
3.下一供暖季开始后,委托检测机构对该换热站噪声进行检测,如噪声不达标,立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阶段性办结
46X3SD202506160056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王岗村王岗盐场二分场小棚虾养殖废水通过水泵排入四干渠,再流入四干渠以北王岗盐场三分场东头的耕地内存放、沉淀,达到一定水位后通过王岗盐场三分场与四分场交接沟东头的地下暗管排入广蒲河。2024年被查处取缔后,仍违规养殖及排放污水。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执法部、公安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王岗盐场二分场有2家水产养殖企业,其中东营晨大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小棚虾养殖,建有养殖棚1345个,下辖31家养殖户;东营市开发区普达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工厂化大棚养殖,建有大棚2个。王岗盐场三分场位于二分场北侧,中间以四干渠为界;四分场位于三分场北侧,中间以排涝沟为界。广蒲河位于二分场、三分场东侧。二分场小棚虾养殖尾水通过三池两坝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二分场工厂化大棚养殖尾水通过管道排至三分场沉淀后在三分场的外塘进行利用,三分场外塘养殖水不外排;四分场为盐田,无养殖行为。
2.2024
119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东营晨大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将养殖尾水偷排至广蒲河,针对该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经现场勘查,四干渠内干涸无水,二分场小棚虾养殖尾水通过三池两坝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发现其养殖尾水通过水泵排入四干渠情况。王岗盐场三分场东侧有4个池子,其中1个为沉淀池,另外3个现用于外塘养殖。4个池子东侧为耕地,北侧为排涝沟。二分场工厂化大棚的养殖尾水经微滤机过滤后通过水泵、引流沟及管道(架于四干渠之上)引入三分场东侧的沉淀池,而后用于外塘养殖,不外排。目前工厂化大棚养殖已处于停养状态,未发现其养殖尾水排入耕地及四干渠的情况。
3.
经现场勘查,三分场北侧排涝沟最东端有一根管道连通广蒲河,该管道使用虹吸排水方式,管道一端在广蒲河另一端在沟渠最东头,该管道用于农田排碱及防涝泄洪。未发现养殖尾水通过管道排入广蒲河的情况。6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广蒲河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4.2024
11月以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推进小棚虾养殖问题整改工作。20252月份发现东营晨大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有6家养殖户放苗,经沟通,已于20253月下旬将虾苗全部处理。目前,王岗盐场二分场水产养殖已处于停产整顿状态,绝大部分棚膜已拆除,现场无小棚虾养殖尾水排放现象。三分场三个外塘池正在进行外塘养殖。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养殖尾水直排外环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执法部、公安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防止养殖尾水外排环境水系。
2.
加快推进小棚虾养殖问题整改,推动小棚虾养殖规范有序。
阶段性办结
47X3SD202506160010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吴家村及周边十几个村的几十个池塘2002年以来被非法填埋大量洋垃圾。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吴家村周边共有苏庙村、西吕村、邓家村、小李村、鞠家村、永和村、刘家村、范家村,该范围地貌属于冲积平原地貌,无自然形成的池塘,该范围内池塘多为工程或砖瓦窑企业取土形成,经现场勘查,在刘家村、范家村周边各有1处坑塘,目前已完成治理。大王镇政府对吴家村、苏庙村、西吕村、邓家村、小李村、鞠家村、永和村、刘家村、范家村进行走访调查,填写调查问卷,2002年以来以上村庄范围内无其他坑塘及填埋洋垃圾现象。
2.
刘家村坑塘为1980年砖窑取土形成,2018年排查发现存在填埋有生活垃圾,20189月大王镇政府对坑塘内生活垃圾和地表水进行规范处理,20193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
3.
范家村坑塘为1980年左右砖窑取土形成,砖窑厂停产后该地块一直空闲,20194月排查发现该地块倾倒有油泥,大王镇政府委托东营市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油泥及部分污染物进行规范处置。20216月,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委托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处坑塘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填埋固体废弃物。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大王镇政府加强对相关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48D3SD202506160009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赵家村村内南侧村河被污染多年,道闸没有放开过,河道被堵塞,堆放很多垃圾,异味扰民。下雨河水外溢,污染饮用水。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海阳市政府组织水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辛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辛安镇赵家村村内南侧村河被污染多年”问题。经核实,该河段隶属于赵家河,全长1200米、宽40米,为季节性河流,河水主要用于灌溉农田。现场核查,河道水深约0.5米,水面存有浮萍,有明显鱼虾及水鸟活动。因今年春季干旱少雨,河道无活水来源,造成下游河水断流。6月17日辛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河面浮萍清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4-2002)表1中Ⅳ类水质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道闸没有放开过”问题。“道闸”实为该段河道拦河坝,采用混凝土实体浇筑,用于蓄水灌溉。经现场核查,该拦河坝未建设道闸,河水流量大时,会没过坝顶流向下游河道。今年以来因干旱少雨,水位暂未达到拦河坝的溢流水位。
3.信访件反映的“河道被堵塞,堆放很多垃圾,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河道内无建筑垃圾及其他阻水物,未发现“河道被堵塞”情况,但河道边断流处存在村民倾倒的一个小型生活垃圾堆,现场存在异味。
4.信访件反映的“下雨河水外溢,污染饮用水”问题。经现场核查,赵家村2015年建设一处自来水自备井,井水一方面经过滤+反渗透水处理工艺设备净化后用于村民生活饮用水,另一方面为村民其他生活用水提供自来水。现场勘查,河流两岸高于拦河坝1.2米,水井距离河道约40米,井口采取防水材料进行封闭,河水无法外溢至水井内。6月17日,辛安镇政府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对村自备井水进行取样,水质清澈无杂质,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复发。海阳市政府责成水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辛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辛安镇政府立即组织对该段河道水面漂浮物、生活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行洪通畅、水域及岸边环境干净清洁,已于6月19日整改完成。
2.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辛安镇政府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河长常态化巡河制度。由辛安镇政府宣传引导村民合规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并进行动态督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已办结
49D3SD202506160015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街道佳苑南街小区建筑垃圾随意堆积。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芝罘岛街道佳苑南街小区”位于芝罘岛片区海绵城市示范点项目范围内。2024年5月,施工单位山东荣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对佳苑街、佳苑南街进行海绵城市改造,改造过程中开挖的沙土、石子等临时集中堆放在小区内道路旁,未进行覆盖。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芝罘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施工单位清理开挖产生的沙土、石子等临时垃圾,6月19日已整改完毕。
2.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产生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巡查检查,跟进做好喷淋降尘等工作。
已办结
50D3SD202506160026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道恩路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排放废气,产生扬尘。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龙口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道恩路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主要生产钛白粉。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不定时排放废气,产生扬尘”问题。现场核查情况为,该企业在酸解、转窑、干燥、风扫磨、汽粉等生产环节产生废气,配套建有碱液喷淋塔、组合低温氧化脱硫+静电除雾多级处理、脉冲式布袋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与省级平台联网。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部分车间门窗密闭不严,易出现酸雾、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无组织废气散逸问题。现场调阅今年以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该企业厂区西南部钛石膏压滤清运作业区发现地面有钛石膏洒落,运输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龙口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对钛石膏压滤清运作业区地面进行清理,加大日常清扫保洁频次,避免出现扬尘问题。
2.督促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大生产设备检查保养频次,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无组织废气收集率,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51D3SD202506160032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镇鸵子村水盛渔家乐餐饮店经营时产生油烟,污染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牟平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水盛渔家乐位于牟平养马岛度假区驼子村,于2023年8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民宿经营服务,无餐饮经营行为。2025年5月,该渔家乐早餐点在附近一处板房内新增设早餐服务,尚未开业。经询问调查,因建筑结构问题,厨房位置难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无营业痕迹。经进一步核查,早餐点厨房位置距离民房较近,营业后餐饮油烟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大巡查监管,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牟平区政府责成牟平区综合执法局、牟平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为避免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该渔家乐负责人表示将调整厨房位置,目前已将早餐点内的灶具拆除。
2.牟平区综合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渔家乐正式营运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牟平区综合执法局、牟平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关注该渔家乐早餐点投入运营情况,督促经营者加强营业管理,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减轻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52D3SD202506160034烟台市莱州市平里店镇婴里村南侧烟台和惠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排放至公司南侧200米污水湾,散发刺鼻性异味;污水湾未采取防渗措施,污水渗入地下。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水务局、平里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莱州市平里店镇婴里村南侧烟台和惠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排放至公司南侧200米污水湾,散发刺鼻性异味”问题。经查,烟台和惠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平里店镇婴里村南,主要从事肉制品加工,环保手续齐备。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开片—切条—腌制—滚揉—速冻—包装—冷藏。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设备和地面时产生,环评要求生产废水须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储水罐车或工厂内水泵排放至附近农田用水或绿化用水。企业建有一级沉淀池1处、容积约30立方米,二级沉淀池1处、容积约300立方米。调查时,正在清洗车间设备和地面,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通过管路排放至企业南侧278米处水湾。
2.关于“污水湾未采取防渗措施,污水渗入地下”问题。经查,烟台和惠食品有限公司南侧278米地势低洼处有一自然形成的水湾,长约30米,宽约20米,深约6米,为当地农民农业灌溉取水水湾,无防渗措施,水面有少量垃圾,有异味。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湾、水湾周边土壤、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湾及水湾周边土壤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监管,严防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平里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联合平里店镇政府,督促企业封堵直排管道,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置生产废水,6月18日已整改完成。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平里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53D3SD202506160041烟台市莱州区夏秋镇17家无名厂房、柞村5家无名厂房经营喷砂,每天24小时粉尘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夏邱镇政府、柞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区夏秋镇”实为“莱州市夏邱镇”。现场核查,夏邱镇、柞村镇实有喷砂厂21家,石材喷砂的主要工艺为用钢砂对石材板材进行物理冲击造面,用于板材防滑,是板材加工的末端处理工艺,原料为来料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脉冲除尘设施。钢砂循环利用,粉尘集中收集处置。调阅21家喷砂厂用电记录,存在不定时生产情况,生产时有粉尘产生。 
1.夏邱镇14家。现场勘查,正在生产2家,除尘设施正常运转,粉尘收集于处置箱内;未生产12家,均有配套除尘设施。
2.柞村镇7家。现场勘查,正在生产1家,除尘设施正常运转,粉尘收集于处置箱内;未生产6家,均有配套除尘设施。
3.经排查,21家喷砂厂除莱州浩洪石材有限公司有手续外,其他喷砂厂因未在工业园内,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4.6月18日,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正在生产的3家和未生产的18家喷砂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夏邱镇政府、柞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夏邱镇政府、柞村镇政府对无手续的20家喷砂厂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先停后治,按照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整合搬迁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2025年年底前完成有意向企业的搬迁入园,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
2.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对21家喷砂厂的巡查监管,督导企业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厂区及时洒水降尘,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3.由夏邱镇政府对辖区内14家喷砂厂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4.由柞村镇政府对辖区内7家喷砂厂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54D3SD202506160042烟台市蓬莱市登州街道海悦城小区附近城东大院海鲜烧烤大排档无独立烟道,油烟扰民,店外摆摊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和登州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悦城小区附近城东大院海鲜烧烤大排档”位于海悦城小区西侧,该经营场所利用临街平房开展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手续齐全,共配备3台烧烤炉具,均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备,设置油烟集中收集系统,并通过独立烟道由平房北侧窗口进行排放,实际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油烟污染影响。
2.6月1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山东天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排放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排放标准要求。经现场核查,该烧烤店存在露天烧烤、摆摊行为,就餐人员高声喧哗,引发噪音扰民的情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复发。蓬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店铺把烧烤炉具移至屋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将烧烤烟道末端置入水中,进一步过滤废气,降低油烟异味。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占道经营的情况立即处置。
2.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对就餐人员加强法律宣传,发现问题立即制止,避免噪音产生扰民问题。
已办结
55D3SD20250616004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37号“烟台市莱阳市沐浴店镇榆科顶村2020年底挖水库破坏了超过30亩耕地和大量果树。”的调查核实情况“水塘占用的土地地类为果园地,面积约6.5亩,该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又将平整水塘边梯田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售卖,”不满意,来电人认为实际面积是10.5亩,且此处并不是梯田而是耕地。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沐浴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水库”实为村民灌溉用的水塘,反映的“梯田”实为水塘南侧一处撂荒地块,总面积约11.25亩。
1.关于水塘有关情况。经查,水塘原始地貌是一条自然沟,占用的土地地类为果园地,修建面积约6.5亩,因季节水位变化,现水塘水面面积约8.7亩。2020年11月,为解决村庄耕地和果园灌溉水源问题,经榆科顶村两委会议研究申请,沐浴店镇政府批复同意榆科顶村在此处修建水塘。因施工负责人迟某某在修建水塘施工过程中存在将挖出的部分渣土外运售卖的行为,2021年3月4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迟某某下达处罚通知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1〕44号),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
2.关于水塘南侧撂荒地块情况。水塘南侧撂荒地块面积约2.55亩,地类为耕地,具备耕作条件。经调查,该处原为5层左右的小梯田,后为改善耕种条件而平整施工。因施工负责人迟某某在施工期间存在渣土外运售卖行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2月31日向迟某某下达处罚通知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1〕150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力度,严防出现偷挖盗采问题。莱阳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沐浴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破坏耕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沐浴镇政府鼓励榆科顶村村委针对撂荒地块重新组织叫行承包,进行复种。
3.沐浴店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56D3SD202506160068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南侧金凯铜厂生产铜时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吕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凯铜厂”为莱阳市金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位于吕格庄镇大梁子口村西南1.5公里处。该企业主要从事铜灰渣综合利用,产品主要为铜锭、锌锭,环保手续齐全。企业生产废气由电解工序、二次热风熔化炉工序、化锌工序和8t/h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根据环评要求,电解工序产生电解废气经酸雾吸收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热风熔化炉工序产生熔化废气经重力降尘罐冷却降尘+布袋收尘室除尘+三级竖式净化塔脱硫+脱硝塔处理后通过28米排气筒排放,该工序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化锌工序产生废气经布袋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SCR脱硝+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石灰石-石灰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取企业二次热风熔化炉工序近1年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排放情况;调阅企业2025年以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废气作出的检测报告,均达到排放许可标准。6月1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生产废气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吕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吕格庄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已办结
57X3SD202506160031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北里居民区20亩基本农田被挡板圈地后先在内收废品,后开办黑加工窝点,白天收购废木材,夜晚用机器粉碎木材,噪音、木头粉末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黄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黄务街道北里居民区”实为黄务街道嘉瑞社区,位于港城大街以南约800米,里仁路以东。信访件反映的“20亩基本农田被挡板圈地”实际占地约3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
2.信访件反映的“先在内收废品,后开办黑加工窝点”,实为“芝罘区铭浩木业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有工商营业执照,距最近居住区约为400米。经核查,该废旧木材收购点营业范围包含木材销售、木材收购、机械设备租赁,主要从事木材回收业务,木材破碎加工不在经营范围。该经营部配备1台挤压式破碎设备,木材破碎工序为挤压式破碎,不易产生粉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企业加工后的木屑产品供应供热企业使用,由于目前为非供热季,设备处于停运状态,现场仅存少量破碎木块。该收购点作业期内偶有夜间破碎作业情况,对周边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经进一步核查,该废旧木材收购点周边无其他加工点。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芝罘区政府责成黄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黄务街道办事处责令收购点负责人拆除破碎设备,将场地中已破碎木块聚堆后使用滤网覆盖,已整改完成。
2.黄务街道办事处强化对嘉瑞社区的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复发。
已办结
58X3SD202506160124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三峰南铁路桥头(收废品小房子屋后)厕所粪污直排水沟,大量鸡粪污染周边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桃村镇政府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三峰南铁路桥头(收废品小房子屋后)厕所粪污直排水沟”问题,该排水沟粪污为废品收购点经营者清理厕所后不当倾倒所致,因前期接到过类似举报,桃村镇政府已于6月7日责令废品收购点经营者整改完毕。6月17日现场复查,排水沟保持清洁状态,未发现粪污残留。
2.信访件反映的“大量鸡粪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已确认污染源为废品收购点经营者饲养的6只鸡、9只鸭产生的少量粪便及饲料残留,因前期接到过类似举报,桃村镇政府已于6月7日责令废品收购点经营者完成清理整治。6月17日现场复查,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无粪便堆积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复发。栖霞市政府责成桃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桃村镇政府增加巡查监管频次,严禁倾倒粪污行为,要求家禽粪污及时清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桃村镇政府上门指导粪污堆肥技术,引导粪污综合利用,防止粪污污染周边环境。
3.桃村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59D3SD202506160003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新家庄村西南角原河道开发后未使用,后用化工垃圾填埋,上层用泥土掩盖,污染地下水。村南侧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每天夜间生产异味扰民,排出的气体与水蒸气类似,带酸味。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安丘市政府组织新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家庄村”实为“辛家庄村”,反映的“河道”为自然形成的排水沟(长约100米、宽约4米、深约3米)。经查阅历史影像资料并走访村内群众,2008年,因夏季降水量较大,原排水沟受到冲击、遭到破坏,为保障村内雨季排水顺畅,辛家庄村在原有基础上对该排水沟进行了清理整修。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排水沟内有自然植被覆盖,现场在该沟排水沟内随机选取3处点位进行了挖掘,深度约4米,未发现化工垃圾填埋问题。经走访村民和村委,均表示未发现违规填埋的情况。
2.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柠檬酸盐、柠檬酸系列产品,环保手续齐全。信访件反映的“与水蒸气类似”的气体为液化工序产生的发酵气体,呈微酸味。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液化工序处于密闭车间,发酵废气经收集进入三级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厂界有微酸气味。6月14日,曾有信访件反映类似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安丘市政府责成新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违规填埋问题发生。
2.督促指导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60D3SD202506160016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八面河村东侧2公里养虾棚排放污水,污染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寿光市政府组织羊口镇政府、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羊口镇八面河村东侧2公里养虾棚”实为山东博渝水产有限公司,位于羊口镇八面河东侧2公里,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有养殖棚3个,养殖面积2200平方米,环保手续齐全。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过滤+沉淀+化学处理法,设计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天。配套2个总面积约20亩的晾卤池作为生态外塘,晾卤池有三层防渗措施(底部压实防渗+防渗膜+回填土密实防渗),尾水处理后经管道排入生态外塘。
2.现场核查发现,山东博渝水产有限公司正常养殖,每日养殖尾水量70立方米左右,全部排入生态外塘,生态外塘目前储水水位30厘米左右,约占总储水量的30%。通过巡查和走访调查周边群众,生态外塘周边无排口,也未发现排放污水问题。
部分属实养殖尾水处理到位,严防环境污染。寿光市政府责成羊口镇政府、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养殖尾水处理的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提高尾水循环利用率。
2.督促养殖户加强对尾水处理设施的检查、清理和维修,确保设施运行效果。
已办结
61D3SD202506160045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村东侧潍坊发达面粉厂存在多处环境污染:1.每天21点以后生产加工产生粉尘和噪音,装卸原料产生粉尘,污染环境。2.厂区门口东侧的绿化带被破坏,硬化为道路。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滨海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大家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发达面粉厂”为潍坊发达面粉有限公司,位于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四村以北、大沂路以东。该公司主要从事小麦面粉的生产经营,建有年产20万吨小麦面粉生产线,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在原料装卸、粉碎、磨麦、产品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6套脉冲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6根3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安装了消声器、基础减振、车间隔音板等降噪设施。
2.针对反映的“每天21点以后加工产生粉尘和噪音”问题。经调阅企业生产台账,该企业根据订单情况组织生产,具体时间不固定。经查阅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厂界噪声、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均未超标。6月20日夜间,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噪声、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3.该企业厂区门口东侧原为荒地,无绿化带。2021年6月,为改善周边环境,经大家洼街道办事处同意,该企业将该处土地进行了硬化。现场未发现破坏绿化带行为。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滨海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家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2.要求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夜间生产。
3.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2D3SD202506160065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小张冀村西侧大量基本农田被破坏建设钢结构车间,土地流失,破坏生态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青州市政府组织弥河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弥河镇小张冀村西北侧,地块实际面积为42.6亩,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2.经核实,2023年1月,张某甲、张某乙、王某在此处擅自占用17863平方米土地建设车间。针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2月对相关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综自然资罚字2023第053006号)并没收了违建车间,2023年3月将违建车间移交至弥河镇政府、青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处理。
3.经弥河镇政府进一步巡查,信访件反映区域未发现其他违法建设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长效监管,避免违法建设行为发生。青州市政府责成弥河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破坏耕地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63D3SD202506160066潍坊市昌乐县宝都街道小李家庄社区小李家庄村村民常年将粪便随意排放到村内大街上,污染环境,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宝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李家庄村位于昌乐县宝都街道北海路西侧,不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村民生活粪污排至各户粪污收集池,由村委组织粪污收集车统一拉运。
2.经现场排查,仅在该村村民刘某某屋后粪污收集池附近有少量粪污,现场有轻微异味。经了解,因该处粪污收集池盖板密闭不严,下雨时雨水流入粪污收集池导致少量粪污溢流。
3.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其他村民将粪污随意排放到村内大街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昌乐县政府责令县农业农村局、宝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宝都街道办事处对现场溢流粪污进行清理,并对粪污收集池进行密闭,已清理完毕。
2.督促村委及时清运各户的污水收集池,避免粪污溢出,防止异味扰民。
3.引导提醒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维护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64X3SD202506160002潍坊市高密市东北乡原河崖镇驻地绿色铁皮围栏内(河崖小学北侧50米中心大街十字路口向东50米路北)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有私自焚烧垃圾情况,异味扰民。马路边生活垃圾经常未及时清理,占据马路一半空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高密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北乡社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生活垃圾堆存位置位于高密市东北乡社区蒋家园村东、中心大街十字路口东50米路北,属原河崖镇驻地中心地段,人口密集,西侧为集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
2.经调查,该垃圾堆存点四周建有铁皮围栏,面积约100平方米,堆存垃圾约5吨,未发现焚烧现象和焚烧痕迹,现场有轻微腐臭异味;生活垃圾均在铁皮围栏内,马路边未发现生活垃圾堆存占用马路问题。
3.经对周边商户及群众进行走访了解,该垃圾堆存点之前有过焚烧垃圾现象,焚烧时有异味产生;中心大街两侧垃圾桶周围时常有居民随意丢弃的垃圾,影响镇容和道路交通。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营造优美整洁的村庄环境。高密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井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6月20日下午已全部清理完成。
2.建立常态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巡查机制,实施周巡查月调度,严防焚烧垃圾问题。
已办结
65X3SD202506160043潍坊市诸城市皇华镇朱畔二村南侧盗采白土面积达几十亩、深度达几十米,并存在堆放建筑垃圾情况。潍坊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诸城市政府组织南湖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诸城市南湖生态保护服务中心朱泮二村、三村交界处,土地利用现状为园地和坑塘,为朱泮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茶叶种植项目用地。
2.经调阅资料,因该地块地势不平、缺少灌溉水源,2022年5月,该经济合作社对项目内部分土地进行了平整(平整面积约10亩),并在原有自然冲刷农沟的西侧进行筑坝,形成坑塘(面积约12亩、深约5米)用于蓄水。在对坑塘侧边进行修整过程中,采挖出部分石渣和白土,堆放在北侧,未发现非法外运行为。诸城市南湖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发现该问题后,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其将采挖出的石渣和白土进行摊平,恢复土地原状。
3.目前该地块种植茶树,现场未发现堆放建筑垃圾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非法开采行为发生。诸城市政府责成诸城市南湖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取土、乱堆建筑垃圾行为。
已办结
66X3SD202506160060潍坊市寿光市上口镇东方吕村2024年占地10余亩无环评手续违建水泥管厂。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寿光市政府组织上口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泥管厂”实为寿光市泽鑫水泥制管厂,位于寿光市上口镇东方吕前村东南,2024年4月建成,该厂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
2.经核查,寿光市泽鑫水泥制管厂院落内东北侧建设有面积约7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一座,车间内安装有分料机、搅拌机、送料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0.7MW)各一台。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院内场地未硬化,原料沙子、石子料堆露天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覆盖,水泥使用封闭仓筒装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企业建设的水泥管生产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企业无环评手续。
3.6月18日,再次赴现场核查,该企业分料机、送料机、搅拌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已自行拆除,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违规项目死灰复燃。寿光市政府责成上口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建设。
2.加大宣传引导,做好普法及开办企业政策宣讲。
已办结
67X3SD202506160071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安丘市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工业园常家庄村东约500米处)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西厂区生产时配套的除尘设施不开启,烟尘污染。2.东厂区无环保手续、废气直排,污染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安丘市政府组织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安丘市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孙家十里河村北,常家庄村东约500米处。建设有年产2万吨铸造加工项目,分东西两个厂区。公司于2021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1〕61号),于2023年7月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784MA3MPGJH2X001U),于2023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该公司西厂区建有粘土砂、覆膜砂型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为熔炼、浇注、抛丸打磨等,按要求配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时,公司西厂区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密闭,未发现烟尘逸散至车间外的情况。调阅企业近5年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该公司东厂区建有蜡膜铸造生产线,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及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时,东厂区蜡膜铸造生产线因市场原因停产。
4.6月13日,有信访件反映类似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安丘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待东厂区生产线恢复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8X3SD202506160081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河东村西北侧小树林处堆放建筑垃圾、电子垃圾、厨余垃圾等,污染地下水,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营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河东村西北侧小树林的西南角,现场堆放有建筑垃圾约40立方米(为附近村民翻建房屋产生),未发现电子垃圾、厨余垃圾等,现场无异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存放处西侧约8米农田灌溉井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营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营丘镇政府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已于6月17日完成。
2.加强监管,发现违规倾倒垃圾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9X3SD202506160092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潍坊利民化工公司(坊央路北纸房村)产品、原料、工艺、产品等排污许可证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生产时排放刺鼻气味扰民。公司排污许可证主要产品为柠檬酸三乙酯,设计产能2000吨/年,与企业官网显示的产品产能和产品名目不一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寒亭区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寒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寒亭区坊央路北纸房路段,该公司年产2000吨柠檬酸三乙酯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酯化→脱醇→中和→沉降→精制→过滤→入库,原辅料为柠檬酸、乙醇,产品为柠檬酸三乙酯,实际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所在位置非居民区,周边均为生产企业,厂区及其周边有轻微异味。调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6月18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开展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暂未出具。
3.调阅该公司原辅料采购记录、生产台账、产品销售记录等,经核算该公司近两年来柠檬酸三乙酯产能均未超过2000吨/年。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为迎合市场需求,自行在官方网页上拓展对外销售产品名目(包括柠檬酸三甲酯、柠檬酸三乙酯、柠檬酸三丁酯、丁二酸二甲酯、丁二酸二乙酯、已二酸二乙酯(DEA)、已二酸二异癸酯等),现场核查未发现除柠檬酸三乙酯外的其他生产产品及相关生产原料,该公司仅销售生产的柠檬酸三乙酯和外购的己二酸二乙酯两种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外,未进行其他产品的销售。
4.针对该公司官方网页部分发布信息存在歧义、易引起争议与误导的情形。6月18日,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提醒告诫并依法下达了责改通知书(潍寒市监责改字〔2025〕JJ01号),目前该公司已撤下发布信息,并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歧义的信息进行更正。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巡查监管。寒亭区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寒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3.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0X3SD202506160102潍坊市昌邑市柳疃镇辛安社区渔尔堡村周边长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渔尔堡村西北侧3公里处三家生产溴素化工厂异味扰民。2.渔尔堡村西南侧3.5公里处昌邑市开发区内多家印染厂、染织厂、化工厂污水直排至村北侧河沟,淤泥沉淀1米多深,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昌邑市政府组织柳疃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渔尔堡村西北侧3公里处三家生产溴素化工厂”是昌邑民康制溴有限公司、山东鸿昌化工有限公司、昌邑市奥盛盐化有限公司,位于渔尔堡村西北方向,距离渔尔堡村直线距离分别约4.3公里、3.8公里、3.8公里。该三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生产时有废气产生,均配套建设了碱液喷淋设施。现场核查时,昌邑民康制溴有限公司和山东鸿昌化工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昌邑市奥盛盐化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未生产。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昌邑民康制溴有限公司和山东鸿昌化工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尚未出具。
2.信访件反映的“渔尔堡村西南侧3.5公里处昌邑市开发区”是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柳疃工业园,位于渔尔堡村西南侧,距离渔尔堡村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6公里。目前,园区内共有涉水企业24家,其中纺织印染企业13家,超纤企业7家,其他涉水企业4家,无化工生产企业,以上企业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柳疃工业园污水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堤河。柳疃工业园污水厂出水口安装有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近年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现场核查时,园区24家涉水企业正常生产,柳疃工业园污水厂污水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村北侧河沟”实际是渔尔堡村北约200米处的沟渠,东西走向。该沟渠主要承接柳疃镇青乡社区附近渔业养殖户养殖尾水,从该村北侧汇入潍河入海。该沟渠底部日积月累自然形成黑色淤泥。现场核查时,该沟渠内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对沟渠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企业污水排入的情况。6月20日,潍坊市昌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沟渠内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处理和整改措施,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邑市政府责成柳疃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督促相关溴素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待昌邑市奥盛盐化有限公司投产后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待水质监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3.通过网格化巡查方式,加大该区域河沟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未办结
71X3SD202506160106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辛兴村诸城兴贸玉米开发公司废气、噪音扰民,排放污水导致217省道积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诸城市政府组织辛兴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辛兴镇兴中路64号,主要从事玉米淀粉生产,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该公司玉米浸泡、脱坯、精磨、分离工序废气经“单塔双循环碱洗+水洗+一体化高压电场除味塔”处理;六效蒸发废气经“碱喷淋”处理;榨油工序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处理;硫磺炉燃烧吸收尾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污水站恶臭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高吸声性能墙面材料,安装风机隔声罩、减震装置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六效蒸发、淀粉脱水、循环冷却环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诸城市鑫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外有噪声和轻微异味,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2024-2025年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废水、废气、噪声等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经查阅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正常;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已采取在烘干车间顶部生产设施西侧增加隔音板、对隔音墙加高及延伸等减震、消音、隔声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6月18日,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经走访调查,未发现排放污水导致217省道积水问题。
部分属实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诸城市政府责成辛兴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定期检修维护治污设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2.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未办结
72D3SD202506160050济宁市汶上县郭楼镇阳城煤矿往南运煤道路两侧没有防尘网,煤矿的副产品都露天堆放在阳城煤矿往南400米左右院内,存在扬尘污染。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汶上县政府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郭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运煤道路实为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运煤路,位于该矿西出口南侧,2011年建成,为南北走向三级沥青路面公路,全长约4.67公里。现场调查发现,该路两侧有少量土堆和积尘,土堆未覆盖防尘网,存在扬尘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往南400米位置共有3家企业和1处个人院落。3家企业分别为汶上县冠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济宁达源物流有限公司和汶上县华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其中,汶上县华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零售及洗选,济宁达源物流有限公司和汶上县冠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储运销售,三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发现,汶上县冠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院内北侧有少量煤矸石露天存放,覆盖的防尘网部分破损。1处个人院内为空置状态,无物料堆放。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严防扬尘污染。汶上县政府责成县发展和改革局、郭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运煤路两侧的土堆、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相关清理工作已完成。
2.督促汶上县冠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落实好扬尘防治措施。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将露天存放的煤矸石外售完毕。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路段的清扫、洒水等道路保洁工作,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73D3SD202506160073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兴郭路安琪酵母有限公司、融信路与南二环交汇处路口米能生物有限公司、米能生物西侧吉田生物有限公司、鲁抗药业集团、疫苗研发中心经常产生玉米浆酸味和制药气味,异味扰民;很多企业向兴郭路东侧幸福河排放污水,河水受到污染。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邹城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安琪酵母有限公司实为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米能生物有限公司实为山东米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田生物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吉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鲁抗药业集团实际为鲁抗制药园区,内有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等3家企业;疫苗研发中心实为邹城化工产业园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有山东蔚扬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美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康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上9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
2.现场调查时,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山东米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美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正常生产:山东蔚扬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康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吉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停产。调阅6家正常生产企业2022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和其中2家涉气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调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玉米浆酸味源自山东米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淀粉车间遗撒物料腐坏异味,因该企业原淀粉车间大门关闭不及时造成无组织废气逸散;制药气味源自鲁抗制药园区内2家企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和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产生的菌渣在使用运输车辆运输至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进一步处理时,其装卸时会有部分菌渣沾附在车辆外部,车辆往返途中会散发制药异味。同时,调查发现,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厂区有糖蜜甜味,为糖蜜卸车时溜槽封闭不严造成的糖蜜气味的无组织逸散。未发现其他企业存在玉米浆酸味和制药气味。山东米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厂区内存在异味的企业,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对周边居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6月17日走航监测时,未发现挥发性有机物异常数据。6月20日对相关在产企业开展了厂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兴郭路东侧幸福河”是一条以泄洪为主要功能的河流,全长约18公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该河两岸共设置企业入河排污口3处,分别为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园区内其他企业不向幸福河排放废水,其生产、生活污水通过架空管廊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调阅3家直排企业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调阅幸福河2022年以来人工监测数据,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异味扰民问题,严禁污水直排。邹城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相关企业立行立改,及时解决密闭不严及跑冒滴漏问题。山东米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车间内遗撒物料进行了清理,进一步强化异味源管控,并严格关闭门窗生产,减少无组织废气外逸;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立即对糖蜜卸车溜槽封闭不严之处进行了封堵,严控糖蜜气味无组织逸散;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健全工作机制,菌渣装车卸车后全面清理沾附菌渣并喷洒除味剂。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密闭。
2.加强日常监管,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3.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严格管控入河排污口,确保水质稳定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阶段性办结
74X3SD202506160032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山东寿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砂石、机制砂,自2025年5月以来24小时作业产生扬尘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曲阜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寿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曲阜市书院街道,经营范围为石料、机制砂生产、加工及销售。2023年5月,该企业精品骨料加工项目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审批;2024年1月,精品骨料加工项目一期(优质粗骨料)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4年6月,精品骨料加工项目二期(优质细骨料)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企业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
2.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厂区地面积尘较重,精品细骨料项目水洗工序车间东侧部分物料未覆盖,车间大门未密闭,地面有积尘。查阅该企业生产台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发现其自2025年5月以来一直停产。调取该企业5月份以来用电记录发现,其5月份、6月份的用电为办公楼及附属设备用电。经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生产用的315变压器和380高压变压器已向供电所报停。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生产经营,严防扬尘扰民。曲阜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寿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物料未覆盖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整改。目前,该企业精品细骨料项目水洗工序车间东侧物料已覆盖,厂区地面积尘等已清理。
2.加强监管和帮扶力度,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扬尘污染环境。
阶段性办结
75X3SD202506160101济宁市泗水县泗张镇济河、邢家庄河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济河上游(张庄村至元卜村东大桥段)、邢家庄河两侧的河堤和水利设施被破坏,河道、河堤和两侧农田被违规挖砂,多段河堤被挖成坑塘,且挖沙后无防护措施,河岸耕地被山洪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2.违规占用河道两侧耕地、河滩修建住房,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河道环境。承包住户以种地植树名义盗挖河道及两侧耕地砂石,破坏环境。3.2000-2015年期间,牛庄村、元卜村、邢家庄村大量丘陵被开采铁矿,破坏耕地,近几年仍存在盗采砂情况。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泗水县政府组织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水县水务局、泗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河上游(张庄村至元卜村东大桥段)为济河流经泗张镇张庄村、牛庄村、元卜村河段,长约3230米;邢家庄河为济河支流,全长约3730米。现场调查时,这些河段两侧的河堤完好,水利设施正常使用,均无受损现象,两侧农田未发现违规挖砂问题。经进一步核实,这些河段的河堤大部分为自然土坡,易受河水冲刷及暴雨影响,部分河堤存在水土流失问题。2022年至2025年泗水县先后在这些河段实施了清淤、加固、治理项目,用以防止水土流失、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2.现场调查发现,邢家庄河元卜村段北侧有2处临时板房,为泗水县苗馆镇米山村一村民于2022年12月建设,共占地面积352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未办理用地手续;其他河段附近未发现违规建房情况。邢家庄村南有1处住户私自架设排水管,将生活污水排入邢家庄河;其他河段未发现生活污水排放迹象。同时,在济河和邢家庄河河道旁均发现少量秸秆垃圾等农业固体废物和零星生活垃圾。调阅今年以来济河水质监测数据,均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现场调查未发现河道及两侧耕地有盗挖砂石迹象。进一步调查发现,2022年以来,在济河及邢家庄河河道区域曾查处过2起村民私自挖砂自用行为,均已查处完毕,泗张镇政府也对采挖砂坑进行了恢复平整。
3.经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区域未发现存在开采铁矿、破坏耕地问题。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泗张镇邢家庄村、元卜村、牛庄村共有6家含铁辉长岩开采企业,其中邢家庄村1家、元卜村3家、牛庄村2家,均为合法矿山企业。2009年1月,这6家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再延续、未再开采。矿山关停后,采矿企业于2009年对开采区域完成了恢复治理。现场核查时,相关区域无开采迹象。进一步调查发现,2022年11月该区域曾查处过1起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严厉打击盗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泗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泗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村民无合法手续建设板房问题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7日内拆除建设的临时板房,恢复土地原状。6月25日,涉事村民已对违建板房进行了拆除,对土地进行了恢复。
2.对邢家庄河私设的污水排放管道进行清除,并封堵排污口;对济河和邢家庄河河道旁发现的秸秆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6月17日,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3.强化监管,全面整治河道岸线乱搭乱建、乱占乱排、乱堆乱采等“四乱”问题,维护好河道自然护坡和水利设施,保护好河道水生态环境。
4.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76X3SD202506160105济宁市泗水县多家膨润土厂存在环境问题:1.开采、破碎、磨粉等生产环节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车间内粉尘未有效收集,厂界外白色粉尘扰民。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未采取密闭措施,产生道路扬尘,周边村庄PM2.5、PM10等颗粒物浓度超标。2.部分企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直排周边沟渠、河流,污染水体。部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或未正常运行。3.开采作业破坏植被,破坏土壤结构。厂区周边堆积膨润土废渣及尾矿,无防渗、防淋措施,雨期污染土壤。4.部分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或不正常运行,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全,违规生产。涉及企业有山东泗水华申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泗水县仙泉铸造材料厂、庆利膨润土厂、泗水永旺膨润土有限公司、泗水县君华膨润土厂、泗水县睿成膨润土厂、泗水县华彬膨润土销售处、山东泗水圣锋膨润土有限公司、泗水县福兴膨润土有限公司、泗水县恒建膨润土有限公司等。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济宁市政府组织泗水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泗水县辖区内共有32家实际建设的膨润土加工生产企业,其中柘沟镇31家、苗馆镇1家,主要生产膨润土、耐火材料等产品。相关企业均建有生产车间,筛分、磨粉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均配建有布袋式除尘器等污染处理设施,生产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但调查发现,有6家企业存在车间密闭不严、除尘设施收尘效果不佳、厂界外道路存在积尘等问题。其中,泗水县玉昌膨润土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生产车间封闭不严问题,山东泗水圣锋膨润土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除尘设施处理效果不佳问题,泗水县柘沟镇君华膨润土厂厂界外道路存在积尘问题。经了解,膨润土运输车辆均为渣土专用运输车,使用篷布进行覆盖,产品采用吨包装卸,因道路清扫不及时,车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道路扬尘。2025年6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曾针对此问题,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正常生产的泗水圣锋膨润土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总悬浮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要求。
2.泗水县膨润土生产加工行业生产工艺均为上料→磨粉→包装,32家膨润土加工企业生产均不涉及废水排放,无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或未正常运行问题。现场调查时也未发现膨润土加工企业将废水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直排周边沟渠、河流问题。2025年6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膨润土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西大厂村周边2处农业灌溉用自然坑塘和1处沟渠内的存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符合农业用水要求。
3.自2011年以来,泗水县区域内未再设立膨润土探矿权及采矿权,膨润土加工企业生产原料均外购获得。但经过核实,2022年以来,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查处非法开采膨润土违法案件33起。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盗采膨润土破坏植被、破坏土壤结构问题。泗水县膨润土生产加工行业原料主要为半成品膨润土,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渣及尾矿。但在前期调查中发现泗水县源峰膨润土厂等4家企业违规在厂区外临时堆放膨润土,未按要求将原料存放于封闭车间内,防渗、防淋措施不完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2025年6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随机对泗水县恒建膨润土有限公司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
4.泗水县辖区内无庆利膨润土厂、泗水永旺膨润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泗水县华彬膨润土销售处仅办理了营业执照,项目实际未建设。泗水县实际建设的32家膨润土加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均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或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均填报了排污登记表,均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环保手续不全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帮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济宁市政府责成泗水县政府等采取以下措施:
1.泗水县政府针对膨润土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泗水县膨润土加工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整治存在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并建立“一企一册”整改帮扶台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2.泗水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督促指导存在环境问题的膨润土企业全面整改。同时,督促其他膨润土加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环境污染。6月24日,相关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3.泗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77D3SD202506160006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江南水街路上有多个排污管道口,每逢大雨管道口排放污水至江南水街人工湖,目前人工湖湖水发臭,异味扰民。2.赵庄社区一家711便利店21:00到4:00营业时噪音扰民,便利店灯牌存在强光污染。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肥城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江南水街路上有多个排污管道口,每逢大雨管道口排放污水至江南水街人工湖,目前人工湖湖水发臭,异味扰民”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江南水街为范蠡公园,位于城区向阳街以西,龙山路以南,为利用龙山河分支河道建设中心湖区,依托原有周边片林打造的城市森林景观。经实地查看,范蠡公园内道路及路旁有部分污水井和通讯检查井,未发现排污管道口。经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反映的“每逢大雨管道口排放污水至江南水街人工湖”应为短时强降雨天气时,地面瞬时积水通过缝隙及检查井通气孔进入污水管道,同时雨污错接点也会使雨水进入污水管道,污水管网短时间内水量突然增大,导致人工湖南侧文化路赵庄桥附近,个别地势较低的临河污水井短时溢水至河道,溢水入河后扩散至人工湖内。现场调查发现,因该人工湖上游无活水来源,水流动性较差,加之近期天气持续高温,水体存在富营养化现象,水草少量增加,目前已清理,水体颜色无明显变化,实地走访人工湖附近散步及休闲的群众,均表示未闻到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委托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人工湖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水体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四项指标分别为36.8cm、13.6mg/L、402mv、0.46mg/L,依据城市黑臭水体判定标准,不属于城市黑臭水体。
2.关于“赵庄社区一家711便利店21:00到4:00营业时噪音扰民,便利店灯牌存在强光污染”问题,经调查,赵庄社区711便利店位于肥城市新城街道赵庄社区4号楼沿街北第一商铺,营业时间为全天24小时,由于该便利店南侧毗邻学校,晚间购物客人较多,产生的嘈杂声扰民。光污染源主要来自便利店门牌灯光,亮灯时间为每日19:00至次日凌晨5:00。
部分属实确保人工湖水质良好,避免出现异味扰民。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噪声、强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肥城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范蠡公园人工湖周边雨污水管网的巡查维护力度,确保管网畅通,有效减少短时强降雨对污水管网的影响。同时,加强人工湖及周边河道的水质监管,及时清理水草等漂浮物,确保水质良好。
2.6月1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派工作人员与赵庄社区711便利店店主进行了沟通协商,店主表示将在店门口设置公示牌,积极引导顾客夜间时段避免出现噪声扰民行为,同时将门牌灯光设置为夜间十点关闭。目前整改已完成。
已办结
78D3SD20250616001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021号 “泰安市新泰市新汶街道山东能源新矿集团总部(东南方向)、新汶街道所属幼儿园、新矿矿区宿舍区域,长期存在生活娱乐交通噪声扰民情况。”的调查核实情况“6月6日,新泰市政府组织新汶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偶有路过车辆鸣笛,造成噪声扰民。”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还有遗漏的地址:新汶街道南侧新汶游乐城,新汶城建园林绿化、洒水车存放车库及其办公场所、汶水路及其“马路市场”及其经营引发的叫卖(喊喇叭)等噪声(含交通噪声),此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能只选择一点。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新泰市政府组织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新泰市公安局、新汶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6月6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新矿心广场、龙柏园公园、长安幼儿园、八一矿区宿舍周边等群众休闲娱乐场所加强了巡查频次,对娱乐时音乐音量较大及休息时段仍在娱乐的人员及时进行了劝阻,在周边道路张贴了文明交通宣传标语,并安排交警上路值勤时提醒驾驶员文明规范行车。
2.立即组织公安民警、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反映的新汶街道南侧新汶游乐城及新汶城建园林绿化洒水车存放车库及其办公场所、汶水路等位置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区域早晨、晚上有群众锻炼、跳广场舞,使用音箱产生噪声,洒水车作业时有行人避让提示音乐,车辆行驶及群众占用行人步道摆摊卖菜产生噪声等现象。
属实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新泰市政府责成新汶街道办事处、新泰市公安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在前期与活动组织者沟通协商、张贴标语、建立联巡联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在群众经常娱乐活动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见面沟通等方式,引导健身群众使用小功率音响设备,活动期间尽量将音响设备音量调低,活动时间要避开中午及夜间休息时段,防止噪声扰民,形成良好氛围。
2.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行动。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综合执法中队负责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及商场活动引发的噪声;新汶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园林所负责降低洒水、清扫等车辆音乐音量;新汶城建、发服集团负责在龙柏园广场、新矿心广场等活动场所悬挂管理规定,明确活动时间;交警二中队负责新建二路、蒙馆路、新汶大街、汶河路等道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牌,提醒驾驶员文明规范行车,减少鸣笛噪声影响;各村居社区组织志愿队伍文明劝阻,引导群众文明健身,为居民营造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79D3SD202506160018泰安市泰山区天宝镇苏家庄村南侧河边树木被砍伐,河里砂子被盗采,荒废至今,破坏生态环境。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保护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天宝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天宝镇苏家庄村南侧,2020年,该地块纳入天宝镇杨庄村、苏家庄等10村土地整治项目,将林地整治转变为耕地。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经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立项,由徂汶景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泰安市鑫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该地块地类为疏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4级。项目实施后,由地块范围内涉及的承包户自行清理地上附属物(杨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地块发现部分砂石,按照要求,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砂石资源主要用于项目内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将砂石存放在苏家庄村西侧养殖场内,约260立方米,拟用于后期项目区域内道路建设,不存在盗采情况。
3.泰安市鑫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时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对苏家庄村标段进行恢复整治,通过客土回填、水利配套等工程,完善配套设施,恢复种植条件29亩。2022年4月,因纠纷,施工停止,导致苏家庄村标段南侧地块未能实施整治,道路也未硬化建设。目前该地块现状为撂荒,所涉及的14余亩土地已按上级要求核减,不再进行整治。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改善生态环境。泰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保护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天宝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苏家庄村通过回填砂石、补种树木等措施,恢复土地原状,预计7月份完成。
2.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未办结
80D3SD202506160080泰安市泰山区泰汶吾悦广场北侧路西游乐设施音响、唱歌噪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吾悦广场及周边进行巡查,在吾悦广场北侧路西发现有游乐设施,在路东处发现唱歌情况。
2.吾悦广场北侧路西游乐设施为6月3日栗家庄村新开设的临时性游乐场,有10余家商户,根据合同将于月底搬离。现场有使用音响的情况,已要求商户在经营时段降低音响音量,21:30前结束营业,避免噪声扰民。北侧路口路东处有1人唱歌,使用音响设备,经询问该人员及周边群众,其偶尔在此处唱歌,属个人娱乐,已要求其控制音量及时间,并远离居民区,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3.6月18日、19日,工作人员对泰汶吾悦广场进行巡查,游乐场音响声音已降低,未发现唱歌人员。
属实加强巡查,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引导群众文明娱乐。泰山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吾悦广场及周边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娱乐噪声扰民及商户不正常使用音响的行为。
2.要求吾悦广场物业公司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对广场秩序的维护,对噪声过大扰民情况及时劝阻。
已办结
81X3SD202506160011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盘山路改造工程缺乏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排水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漫流到附近沟渠、河道,导致水体受到污染。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新泰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汶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盘山路”为瑞山路,是汶南镇南部山区的一条乡村道路,连接汶南镇盘车沟村、东洪河村、山口村。该道路始建于2002年,全长6.6公里,宽度为4米,由于建成时间长,年久失修,道路崎岖不平。2024年11月23日,经公开招标,由山东大汶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瑞山路改造工程,将路宽拓展为6米,项目于2024年11月底开工建设,目前尚余约400米路段未完成建设,预计今年7月底完工。
2.该条道路位于汶南镇南部山区丘陵地段,村外道路两侧为田地,具备自然排雨水能力,降雨时雨水可沿路面流淌至两侧农田、沟渠,用于农作物灌溉,根据实际情况,工程设计未配套雨水管网。瑞山路沿途经过的盘车沟村、东洪河村、山口村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走访沿途群众、实地排查村庄道路及周边河道,无污水排污口,无生活污水排放痕迹。6月17日,新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汶南镇瑞山路西侧河道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规定。
部分属实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规范化处置。保障河流水质安全。新泰市政府责成汶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河道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规范化处置。
已办结
82X3SD202506160030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城村在谢过城大街道路施工噪声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前街道办事处、上高街道办事处、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谢过城大街西起佛光路,东至博阳路,2022年2月建设
,2022年12月主干道试通车,目前已通车。6月1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查看,该道路无施工行为,组织人员走访附近10户居民,均表示近2年无施工行为。6月18日、1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谢过城大街进行巡查,未发现施工情况。
2.对东城村东侧博阳路、西侧明堂路、南侧科技北街、北侧御道大街进行巡查均未发现施工行为。在位于东城村回迁楼东侧,谢过城街以北的科技中路发现有施工行为,目前已完成水稳层建设,等待铺设沥青,预计月底完工。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防噪声扰民。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前街道办事处、上高街道办事处、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科技中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做好降噪措施,文明施工,午间、夜间休息时段不得施工,减少噪声扰民。
2.持续关注周边环境状况,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已办结
83X3SD202506160064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仁和佳园垃圾中转站距离4号楼不足2米,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实际位置为仁和佳园北邻,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宿舍院内的垃圾收集站点。该宿舍区为老旧小区,2003年规划建设时,将垃圾收集站点设置在院内东侧,距仁和佳园较近,存在异味扰民。该垃圾收集站点日常管理维护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垃圾清运由泰晟环境公司负责。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扰民。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与岱岳区职业教育中心协商,因宿舍区内暂无其他合适位置另行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对垃圾收集站点进行密闭,更换现有垃圾桶,6月21日已完工。
2.协调泰晟环境公司增加清运频次,喷洒除臭剂,避免垃圾长时间堆积,从源头减少异味。
3.安排人员对垃圾收集点环境卫生、异味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84X3SD202506160082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梨园村山东群泰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在非密闭环境进行喷漆(作业时间下午2:00-晚上10:00)、酸洗作业(时间不固定),废气、废水未经处置直排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岱岳区政府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群泰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位于岱岳区夏张镇梨园村,主要从事压力容器生产,工艺为钢板-下料-焊接-接管-探伤-水压试验-成品。该企业于2018年11月编制年生产压力容器500台制造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备案;2020年6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在非密闭环境进行喷漆”问题:该企业环评无喷漆工序,6月17日15:00-19:00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该企业生产设备全部位于密闭车间内,厂区未发现喷漆房以及喷枪、气泵等喷漆器材。但发现,在车间西北侧有经过上漆处理的成品,表面干燥,2024年、2025年1-3月,企业有水性漆出入库台账及毛刷使用记录,共使用水性漆1300余公斤。
3.“酸洗作业”问题:该企业环评无酸洗工序,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有酸洗设施、器材和酸类物质,不具备酸洗作业条件,经查阅台账,未发现购置酸性材料的记录,对厂内储存的废水进行pH值检测,数值正常,未发现酸洗作业行为。
4.“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问题:该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焊接工序全部位于密闭车间内,现场有40余台焊机,均配有移动式焊接烟气处理器,未发现废气直接外排情况。该企业生产废水来自压力容器试压工艺,试压后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厂区西侧铁罐、南侧水池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现场排查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外排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岱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企业涉嫌刷漆行为,进一步调查,并指导帮扶企业规范开展生产。
2.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85X3SD202506160088泰安市宁阳县东庄镇西张家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内道路与入村道路未硬化,扬尘扰民。2.村内未通自来水,地下水被骨粉厂污染。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东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宁阳县东庄镇西张家庄村”位于东庄镇驻地西南方向,2010年,因旧村改造、整体搬迁,该村大部分居民入住西张家庄社区楼房,剩余常住村民20余户,该部分居民年龄较大,居住楼房的意愿不强。“骨粉厂”为宁阳县骨胶厂,2018年该企业因环保手续不完善,属“散乱污”项目,已被依法清理取缔。
2.“村内道路与入村道路未硬化、扬尘扰民,村内未通自来水”问题。因西张家庄村被列为拆迁村,未实施道路硬化工程,未接入自来水。西张家庄村现有出村道路1条、村内道路4条,通行时路面存在起尘情况;有集中供水井1处、自备井3处,24小时供水。
3.“地下水被骨粉厂污染”问题。宁阳县骨胶厂原院落于2019年2月租赁给泰安市瑞凝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项目于2019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2月通过验收,2020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企业搅拌机清洗、洗车及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砂浆搅拌,不外排。
4.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西张家庄村集中供水井、自备井进行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强化村居道路的日常管理,降低扬尘污染。加强地下水风险排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宁阳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东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8日,西张家庄村对出村道路及村内道路进行了垫平整修,目前道路扬尘情况已明显改善。做好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加强企业监管,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86D3SD202506160017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旗杆石村北侧、陈家村西南角两处常年堆放石头,存在扬尘污染,每逢下雨随雨水流到村里,大车车辆运输有噪音污染。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经济开发区和乳山口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实地勘察,旗杆石村北侧、陈家村西南存在两处砂石堆,为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在2025年2月份建设重点工业项目时,开挖平整场地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所占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后续将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2.现场调查发现,两处砂石堆未覆盖到位,存在扬尘情况。经走访了解,两处部分砂石距离旗杆石村、陈家村分别为397米和285米,未发现砂石随雨水流到村里的情况,但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会产生噪音和扬尘。6月22日,乳山市经济开发区、乳山口镇政府已督促权属人完成砂石堆覆盖。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抑尘、降噪措施,减轻对群众生活影响。乳山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和乳山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权属人常态化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密闭车辆车厢,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87D3SD202506160056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徐格村村西坡老母猪河河边大量砂子被非法开采,形成大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宋村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宋村镇徐格村西、母猪河堤防东南侧区域原为母猪河河道的一部分,后因泥沙淤积形成一处天然低洼地,地类为河流水面。2019年水利部门整修河道,对该区域西北侧堤防进行整修加固,地类变更为坑塘水面。
2.2021年2月,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域涉嫌非法挖砂后,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5日立案,查明徐格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期间未经批准在该区域非法取砂,一部分用于徐格村环境整治工程,剩余部分用于抵顶该工程的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村集体自用部分无需追究当事人责任,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取砂行为因已超过追诉时效,2021年4月1日,区自然资源局对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取砂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
3.经现场调查,该区域现状为坑塘水面,长约350米,宽约90米,深度约4米,面积约41亩,内部长有菖蒲、芦苇等水生植物。经对比历年影像图,2016年至今,该区域未发现非法采砂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对河道巡查管控,杜绝出现非法采砂行为。文登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宋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2.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取得群众理解。
已办结
88X3SD202506160033威海市乳山市白沙滩镇宫家村石子厂加工时噪音和粉尘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和白沙滩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宫家村石子厂为乳山市振博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生产砂石骨料,主要工艺为破碎、筛分,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企业上料工序顶部配套洒水装置,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内采用湿法作业,车间顶部和厂区均设置了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但门口无车辆冲洗装置。企业定期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环境噪声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因市场原因,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正常生产时有加工噪音和粉尘产生。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完成整改,落实降噪、抑尘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乳山市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抓紧安装车辆冲洗装置,7月底前完成。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企业环境噪声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未办结
89X3SD202506160040威海市文登区旺疃村养猪场异味扰民,粪污直排周边田地,盗采砂石;河边有两个鸡棚,无手续,影响周边水环境。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葛家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走访,文登区葛家镇东旺疃、中旺疃、西旺疃3个村及村周边未发现盗采砂石相关问题,附近有1处规模养猪场和1处规模养鸡场。
2.规模养猪场位于中旺疃村,名为
辰生猪养殖场,手续齐全,已空栏1个月,猪棚已经清理干净,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周边也未发现粪污直排情况,但养殖期间可能存在异味问题。
3.规模养鸡场位于西旺疃村,建有6个养鸡大棚,名为仙坛三十五肉鸡养殖场,为仙坛公司合同代养场,手续齐全,已空栏半个月,清洗棚舍产生的污水储存在沉淀池中,鸡粪储存在暂存棚中,由种粮大户每天拉运处理,距离河道约100米,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和影响周边水环境问题。威海市文登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6月23日对附近河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做好养殖场问题整改,避免污染周边环境,杜绝非法采砂。文登区政府责成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葛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
2.督促养殖场加大除味剂喷洒频次,强化粪污处理设施运维及还田管控,保护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减轻对群众生活影响。
已办结
90X3SD202506160061威海市乳山市大孤山镇邮政银行北侧洗砂场每天晚7点至早7点左右生产加工、运输噪音、扬尘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大孤山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洗砂场为威海聚拓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年产机制砂60万吨,环保手续齐全。经调阅砂石资源监管平台拉运记录,聚拓建材近期存在晚7点至早7点左右生产、运输情况。该公司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设备减震、隔声和厂房衰减噪声,上料工序安装水喷淋设备降尘,破碎生产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出入口建有车辆冲洗装置且正常使用。
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进行设备检修,厂区及进出道路有积尘,厂区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运输车辆经过时会产生噪音和扬尘。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完成整改,落实降噪、抑尘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乳山市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大孤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委托专业机构对厂界噪音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扬尘和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生产和运输,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未办结
91X3SD202506160087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小林格村50亩大山及50亩地上的百年大树于2015至2019年9月被砍伐、开采后夷为平地。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经区管委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分局、泊于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小林格村50亩大山”为大岚山部分山峦(集体土地),涉及小林格山峦面积31.5亩。2006年7月,经区泊于镇君桥采石场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建筑用花岗石。2009年10月,该采石场与开源采石场、奔腾伟兴等采石场合并重组为威海市奔腾赣兴采石场有限公司,继续开采建筑用花岗石。2015年12月30日,该矿山关停。2019年7月,按照《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和《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经区管委组织实施了大岚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底完成。大岚山区域的树木为上世纪70年代栽植的人工林,根据“天地图”影像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期间,该区域未发生林木砍伐行为,矿区修复后地势较为平坦。6月17日,现场检查,矿区已按治理规划要求完成修复,植被覆盖率较高,现状地类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林地、园地等。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巡查力度,依法依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经区管委责成区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力度,依法依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严防违法破坏山体和树木的行为。
已办结
92D3SD202506160010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上水峪村一家生产颗粒的无名小作坊排放塑胶气味,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五莲县政府组织县商务局、洪凝街道办事处、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洪凝街道上水峪村无名小作坊实为徐某某塑料废品回收点,位于上水峪村西北约800米处,从事收储废塑料品等业务,占地约1200平方米,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收购点存放塑料废品约8吨,无生产颗粒设备,有轻微异味,环境卫生较差。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五莲县政府责成县商务局、洪凝街道办事处、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徐某某保持环境卫生,对塑料废品进行苫盖。6月18日,徐某某已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阶段性办结
93D3SD202506160049日照市五莲县许孟镇许孟村一条河河水被污染。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五莲县政府组织许孟镇政府、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流经许孟镇许孟村的河流为涓河,该河流功能为农业用水,非饮用水水源。许孟村已于2020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接入许孟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村已于2007年完成集中供水改造,由小王疃水库水源供水。
2.经沿岸排查,涓河无许孟村生活污水汇入,仅有2处雨水排水口。现场调查时,涓河上游正在进行拦水坝建设,导致河水浑浊,河道内有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涓河许孟村段上、中、下游分别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河流污染问题发生。五莲县政府责成县许孟镇政府、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安排专人巡查清理河道生活垃圾,避免污染河水。目前,已完成整改。
2.规范涓河治理工程拦水坝建设,降低对涓河水质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94D3SD202506160052日照市东港区奎山街道常州路光大环保公司南门对面无名砂厂全天洗砂,存在噪音扰民,运输砂土的汽车把道路压坏产生扬尘。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奎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和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无名砂厂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常州路光大环保公司南门对面,占地面积约15亩。2025年4月奎山街道办事处已对该洗砂厂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场调查时,该洗砂厂原有的洗砂设备已拆除并堆积在厂房内,堆存的生产原料及产品已清理,现场已无扬尘。
2.经调查,该洗砂厂取缔之前无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夜间生产,噪声、扬尘扰民。
3.该区域路段路况较好,未发现运输砂土的汽车把道路压坏问题,扬尘不明显。
基本属实加强监管巡查,杜绝死灰复燃,减轻道路扬尘污染。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奎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洗砂厂立即对洗砂设备全部清理。目前设备已清理完成。
2.严格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3.加强道路保洁,提高道路清扫效率,切实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95D3SD202506160055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后合庄北山村村委大院西北侧存在家中加工茶叶情况,产生噪音、烟尘,噪音时间段不定时。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安东卫街道后合庄北山村村委大院西北侧的茶叶加工户实为张某某炒茶户,张某某在自家院内宅基地从事炒茶加工,主要对新鲜茶叶进行杀青、干燥,购置了1台杀青机和1台干燥机(使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
2.现场调查时,该炒茶户正在加工作业,杀青机和干燥机均未配套烟尘净化设施,炒茶过程中产生噪音和烟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张某某6月30日前安装炒茶设备烟尘净化器。目前,烟尘净化器已完成安装。
2.督促张某某合理安排茶叶加工时间,避免午间和夜间加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96D3SD202506160067日照市东港区两城街道两城工业园日照龙山机械有限公司常排放黑烟,异味、粉尘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分局、两城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发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龙山机械有限公司实为日照龙山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工业聚集区,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以外购生铁为原料,经熔化、铸造、机加工及喷塑等工序生产机床配件。熔化、铸造及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厂内有异味,未发现冒黑烟现象。经查阅该企业2025年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分局组织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颗粒物等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环境监管,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及环境的影响。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分局、区经济发展局、两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活性炭更换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97X3SD202506160038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前水沟村耕地被违规侵占建设钢结构大棚,开办木片粉碎加工厂,存在粉尘污染、噪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岚山区政府组织碑廓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钢结构大棚位于岚山区碑廓镇前水沟村南,系该村村民王某于2025年4月建设,从事木片加工业务,不需办理环评手续。占地1.2亩,土地为存量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占地1.2亩,土地为存量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
2.现场调查发现,该加工点建有1台木片粉碎机,正在生产作业,厂区内堆存200立方米碎木片,无环保设施,木片粉碎和装卸作业产生扬尘和噪声。调查组当即责令王某停止木片加工作业,拆除钢结构大棚,清运现场堆存物料,拆除机械设备。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碑廓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王某认真落实调查组要求,6月27日前完成“两断三清”。目前,该木片加工厂已停产,现场堆存物料已清运,正在拆除钢结构大棚和机械设备。
2.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问题反弹,杜绝违法占地和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98X3SD202506160093日照市莒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小店镇宝山建材有限公司长期私挖乱采,非法开矿,按照环评指标每年为1.99吨,实际每月1吨多,每年生产10个月,实际生产排放量与环评不符,排放量超标。2.小店镇福星缸瓦厂、长岭镇运达瓦厂、长岭镇幸福缸瓦厂使用取缔淘汰的窑炉,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小店镇政府、长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小店镇宝山建材有限公司问题。
1.信访反映的宝山建材有限公司实为莒县小店宝山建材厂,位于莒县小店镇前葛杭村、S225省道西侧,建有年产200万平方米页岩烧结瓦项目,于2024年10月投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进行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及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2.2025年1月7日,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该厂未经审批在厂区西北侧开采砂土,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当日立案,测绘发现盗采方量为953.97立方米,2025年4月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莒综执罚字〔2025〕18001号),责令停止开采、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2025年4月3日,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该公司在该处又存在盗采行为,经测绘涉及开采面积2.7555亩、动用方量为5570立方米。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3.莒县小店宝山建材厂项目环评批复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751t/a、1.954t/a、0.313t/a。经查阅在线监控系统显示,该厂2024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619t、2.81t、0.0562t(2024年10月投产以来,氮氧化物月均排放达0.94吨)。该厂存在在线监测设施未验收、2024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问题。
二:信访件反映小店镇3家缸瓦厂问题。
1.信访反映的小店镇福星瓦厂(位于小店镇公家庄村)、长岭镇运达瓦厂(位于长岭镇西北岭村)、长岭镇幸福瓦厂(位于长岭镇南岭村)三家企业分别建设了一条年产200万平方米、260万平方米、120万平方米隧道窑页岩烧结瓦生产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淘汰类设备。三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手续,其中福星瓦厂、幸福瓦厂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达瓦厂于2025年2月建成,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
2.现场调查时,该3家砖瓦厂均未生产。经查阅2025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存在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莒县小店宝山建材厂盗采渣土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对该厂涉嫌在线监测设施未验收、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立案调查。
2.加强对砖瓦企业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生产。
阶段性办结
99X3SD202506160096日照市莒县洛河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自2024年6月起,洛山北边山坡被违规开采盗挖砂土问题。2.洛山北侧山坡存在违规建设大型石子厂,占用商家店子村旧村改造的基本农田。3.洛山北侧河滩被非法采砂,并用渣土回填。4.莒县食品有限公司洛河食品站大院内存在非法开采山石问题。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洛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洛山位于洛河镇驻地西南约700米处,洛山北侧山坡为大面积农田及果园。现场调查时,洛山北侧山坡农作物、果树长势正常,经勘查走访,未发现近年来盗挖砂土迹象。
2.经调查,洛山北侧山坡无石子厂。商家店子村旧村改造区域位于洛山东南侧,面积约271亩(其中一般耕地232.63亩、沟渠10.69亩、道路10.60亩、田坎坑塘16.81亩),无基本农田;经调查,该区域也无石子厂。
3.洛山北侧紧邻洛河,经对该段河道进行巡查走访,未发现河滩非法采砂和渣土回填迹象。
4.信访反映的莒县食品有限公司洛河镇食品站位于洛河镇正阳路1号,占地面积4688.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37023706394)。2024年6月,该食品站在整平院内土地时,擅自将产生的1848立方米石料块外运出售。莒县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7月3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莒综执罚字〔2024〕16032)。现场调查时,该院落已平整,无近期开采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洛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发生。
2.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联勤联动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到位,保护资源环境。
阶段性办结
100D3SD202506160021临沂市费县梁邱镇下河村北侧开山采石破坏树木和山体,破坏生态环境。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费县政府组织梁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费县土门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费县梁邱镇下河村北,矿区面积0.274平方公里,采矿权人为临沂市城发华钰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2024年7月23日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竞得采矿权,2024年10月16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2029年10月15日,2025年2月17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5年3月6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2.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正在基建施工,施工过程中对边坡浮石进行了清理。经对该区域实地勘查,未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盗伐林木情形。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范非法开采、盗伐等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费县政府责成梁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施工过程中出现非法开采、盗伐行为。
2.梁邱镇政府做好政策解读,打消群众疑虑。
已办结
101D3SD202506160023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焦店村东侧养鸭场、村一冷库里面颗粒厂污水直排至冷库东侧河道里,污染河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磨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兰陵县宗涛养殖家庭农场肉鸭养殖项目,设计存栏肉鸭4000只,位于兰陵县磨山镇焦店村村东,属于非禁养区。建有1座养鸭棚,现存栏肉鸭4000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套1座约16立方米沉淀池,已做防雨、防渗处理,养殖粪便经沉淀池收集后定期清理给自家及周边农户用于田间施肥。根据每亩地消纳30只肉鸭粪便核算,需用地约133亩,该养鸭场周边为该村农田,且附近无其他养殖场,可以满足消纳要求。沉淀池为粪水一体发酵模式,无废水产生。现场调查时,沉淀池防雨防渗措施完好,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但雨污分流不彻底。该养鸭场周边无河道,养殖棚东侧为田地,西侧40米有一条田间沟渠,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颗粒厂为陈某某在该村村东建设的塑料颗粒加工点,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破碎—热熔—拉丝—切粒—再生塑料颗粒。该颗粒加工点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厂棚内存有加工设备及原料。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厂棚西侧为冷库,东侧50米有一条沟渠,与兰陵县宗涛养殖家庭农场西侧沟渠为同一条。
3.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沟渠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清理取缔到位,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乱排乱放行为,保障河道水质。兰陵县政府责成磨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如下措施:
1.磨山镇政府要求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已于6月20日完成。
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该养鸭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科学规范做好养殖粪污处置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02D3SD202506160025临沂市兰陵县存在多个环境污染问题:1.兰陵镇横山中学操场填埋化学危废无机氟化物,污染环境。2.兰陵镇马屯村西北侧500米马屯山上池塘内填埋化学危废无机氟化物。3.兰陵镇孙楼村西侧1000米空地上堆放大量无机氟化物。4.南桥镇卢楼村北侧800米空地填埋无机氟化物。5.神山镇小屯村北侧500米池塘内填埋无机氟化物。6.新兴镇岳桥村内池塘填埋无机氟化物,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公安局、兰陵镇政府、南桥镇政府、神山镇政府、新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2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已对信访件中反映的6个点位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现场查看及雇佣挖掘机进行多方位挖掘,发现实际存放固废点位2处(兰陵镇马屯村、神山镇小屯村)、填埋固废点位1处(兰陵镇原横山中学旧址院内,为废弃院落,2013年起闲置至今),其中神山镇小屯村固废为嫌疑人从兰陵镇马屯村转运而来。部分物质呈黑色,带有刺鼻气味,质地柔软。经排查,南桥镇卢楼村、兰陵镇孙楼村、新兴镇岳桥村均未发现固废堆放或填埋现象。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发现的固废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兰陵镇马屯村和神山镇小屯村样本为一般固废,原横山中学旧址院内样本中无机氟化物指标超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司法鉴定检测机构,对原横山中学旧址院内地下掩埋的固体废物采样,进行危险废物污染物性质鉴别和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鉴定;同时,兰陵镇政府、神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3个点位的固废进行了清运并妥善存放,待鉴定结果及实际清运量出具后做进一步处理。
3.县公安局已于6月17日立案侦查,对涉嫌违法填埋固体废物嫌疑人李某某依法行政拘留,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公安局、兰陵镇政府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根据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县公安局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兰陵镇政府、神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好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工作。
未办结
103D3SD202506160030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泰山路与黄金路交汇处临沂市嘉佑油脂有限公司夜间露天炼油,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12批次X3SD202506070015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嘉佑油脂有限公司,其年产2000吨饲料用动物油脂项目,202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尚未验收。其东侧、南侧、北侧600米均为农田,西侧距最近的平邑县中医医院约450米。该公司以屠宰企业的废弃动物油脂作为原料,提炼油脂作为工业用油脂制品原料,生产工艺为除杂-精炼-离心-成品。除杂、离心、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精炼工序中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外售。
2.6月8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询原料购买、成品外售记录,该公司2024年10月建设完成,2025年4月完成生产调试,目前为间歇性夜间生产。6月17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夜间检查,该公司仍未生产,原料存放车间未关门密闭,厂区内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密闭生产要求,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废渣等外售台账记录。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4D3SD202506160033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禾村佳宜商务车底板厂无环评手续,白天时间段生产时排放废气,有异味,车间油漆桶乱堆乱放,气味刺鼻,污染空气。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佳宜商务车底板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恒太地板厂,位于兰山区枣园镇柳河村,建有1台UV打印机和砂光机生产线,通过外购铝塑板经砂光、打印、UV固化、打包等工序生产汽车地板,未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调查时,厂房内仅存放1台砂光机,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经对厂区排查,未发现油漆桶及乱堆乱放现象,车间内无刺鼻气味。因行情原因,该厂正在拆卸出售生产设备。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兰山区政府责成枣园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企业已于6月20日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05D3SD202506160046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西家河村村南一条河被污染,污染源不明。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洙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洙边镇西家河村”实为西夹河村,村南有2条河流,分别为李家沟河和青口河。
2.李家沟河起源于西夹河村西北,全长约2公里,常年断流,仅汛期有短暂径流。该河自西北向东南途经西夹河村西南,在西夹河村东南约400米处汇入青口河,该河流未划分水功能区。现场调查时,李家沟河已断流,经沿河流排查,未发现企业、养殖场等入河排污口。
3.青口河发源于莒南县相沟镇,在莒南县境内长25.9公里,自西南向东北流经西夹河村南侧,距离西夹河村约500米。该河流水功能区划为青口河周边农业用水区,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经对青口河西夹河村段及上游约1.5公里沿线排查,未发现企业、养殖场等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青口河西夹河村段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4.经调查,李家沟河与青口河西夹河村段两侧均为农田,雨季时农田内农家肥等杂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对河流水质有影响。调阅今年以来李家沟河与青口河交汇处下游500米监测点月监测数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河道水质安全。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洙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洙边镇政府加强对李家沟河、青口河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确保无新增污染源出现。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李家沟河、青口河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维护河流水环境安全。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6D3SD202506160047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西外环乐途加油站对面无名炼油工厂每天夜间23:00开始炼油,异味扰民,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炼油工厂实为临沂亿达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西环路乐途加油站对面,年产7000吨饲料级动物油脂项目202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2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2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鸡肠、鸭肠、猪膘油等屠宰厂下脚料为原料,经粉碎、精炼、沉淀工序生产饲料用油和油渣;配套建设冷凝、除油、喷淋、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2.信访件反映的“每天夜间23:00开始炼油,异味扰民,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阅企业视频监控及生产台账,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情况。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企业自行停产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临沂亿达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做好治污设施改造提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待其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组织对其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7D3SD202506160061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存在大罐车运输鸭粪倾倒至宿家汀河村与杜家汀河村相邻处,污染40亩基本农田,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石莲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倾倒鸭粪位置位于石莲子镇宿家汀河村与杜家汀河村相邻处,为范家柳峪村民付某某鸭粪晾晒场地。现场调查时,经测量计算,该鸭粪晾晒场压占基本农田33.45亩,晾晒地面未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石莲子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鸭粪晾晒地块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2.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付某某用罐车自沂南县转运鸭粪至该处晾晒,晾晒后外售周边农户作为有机肥还田。晾晒场有4处粪堆,场地设有土围堰,现场有恶臭气味。
基本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石莲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石莲子镇政府对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清理鸭粪,加强巡查、严防反弹。6月18日,晾晒的鸭粪已转运至临沂大壮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工有机肥。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付某某恢复耕种条件。
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强化畜禽养殖粪污防治的监督管理。
阶段性办结
108D3SD202506160078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独树村西侧万达食品厂每天不定时偷排污水至铜井河内,造成河水污染。2.后中疃社区辖区范围内有多家企业无环评手续,不定时排放废气,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界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达食品厂实为沂南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界湖街道新独树村,主要从事鸡架等食品冷链加工。该厂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2017年6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肉—切割—速冻—冷藏。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配套建设25吨/天污水处理站1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西侧铜井河。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每天不定时偷排污水”问题,企业因行情原因间歇生产,生产时水量少,污水处理设施不定期处理排放,未发现污水偷排迹象,不存在每天不定时偷排污水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水。6月17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排水及铜井河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要求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后中疃社区辖区范围内有多家企业无环评手续,不定时排放废气,异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后中疃社区辖区范围内有10家小加工企业;其中8家小加工企业主要从事鞋面、鞋标等鞋材缝纫加工,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未按规定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8家企业无涉气工序,加工过程中无异味产生;另2家为小型制鞋厂,环保手续齐全,各建有1条注塑生产线,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2家制鞋厂未生产,注塑工序周边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界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指导后中疃社区8家加工点做好排污许可登记备案,6月18日已全部完成。
2.界湖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确保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待2家制鞋厂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9X3SD202506160004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新庄村山东筑梁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盗采矿山硅矿石,生态红线内50亩的土地被挖成矿坑。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筑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张庄镇新庄村南2000米,从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该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202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
2.经调查,该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在生态红线内,2021年取得土地手续,2022年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对土地进行平整。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开挖平整土地面积约60亩,建设装配式建筑材料车间2座;因该企业资金周转问题,西侧区域厂房暂未建设。土地平整过程中共挖掘页岩及石英砂岩227032.9吨,已在临沂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已全部上缴财政,不存在违规盗采矿山硅矿石、在生态红线挖土地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严防出现盗采矿石问题。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企业土地平整巡查监管,确保产生弃石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出现盗采现象。
2.张庄镇政府督促企业合理规划施工,做好工地现场管理。
已办结
110X3SD202506160014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河西村盛顺矿场距离沂河及跋山水库较近,环保手续不全,违规生产,破坏水源地,盗采地下水,污染周边水环境。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水县诸葛镇河西村盛顺矿场原为沂水县鸿源选矿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2013年1月变更至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距离沂河约300米、跋山水库直线距离约1500米。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项目,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由于资金、市场等因素,2022年8月正式投产,2022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不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违规生产,破坏水源地,盗采地下水,污染周边水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项目,采用一段磨矿两段湿式磁选加尾选生产铁精粉,建有回用水池(已采取防渗措施)、浓密罐、板框压滤机,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照企业环评文件并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与环评文件一致,不存在违规生产行为;办公房西侧存在1眼私自建设自备井(井深10米),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废水排放口,亦不在饮用水水源地内。经对该公司厂区外围排查,未发现该公司私设排污口及偷排污水现象,不存在破坏水源地、污染周边水环境的问题。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自备水井取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沂水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对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无证取水行为立案调查。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111X3SD202506160017临沂市沂水县在执行两高项目清理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23年1月,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对违规‘两高’项目完善手续时间统一调整为2023年年底”。
2.经调查,沂水县共有在册“两高”项目23个,经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审查,沂水县共有违规“两高”项目14个。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沂水县依法依规推进“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和手续完善工作。目前,关停退出项目3个,分别是沂水宏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级氧化钙项目,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1×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1×15+1×18MW热电联产项目和临沂金海汇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档内装饰砖、地砖项目。以上3个关停退出项目均因手续无法完善,且无法在2023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已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并通过验收。其他11个“两高”项目已全部按时限和程序完成整改,继续保留,不存在“在执行两高项目清理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不属实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沂水县政府责成县发改局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两高”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已办结
112X3SD202506160023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木柞一村临沂市蒙山油脂有限公司西北院内有无名商户利用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为逃避检查,夜间生产,无环保处理设施,粉尘、异味、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黄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商户实为临沂春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原临沂市蒙山油脂有限公司院内西北侧,距最近居民住户约100米。该公司主要从事木质小桌板生产加工,主要有木板雕刻、打钉、组装等工序,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雕刻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噪声主要来源于雕刻、打钉工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无异味,排气筒风机存在共振噪声,无有效减振措施。经调阅2025年以来企业用电记录,1月4日—23日、2月5日—3月7日、3月28日有夜间生产行为,其他时间夜间未生产。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黄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黄山镇政府对辖区内家具加工企业加强巡查监管。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排气筒风机共振噪声,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13X3SD202506160044临沂市沂南县大洼村东北侧迎宾大道与圣刘线交叉口一处水泥混凝土商混站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砂石料场露天堆放未覆盖,扬尘扰民。2.生产过程中,车辆、机器噪声扰民,存在夜间违规生产情况。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泥混凝土商混站”实为沂南县国翔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张庄镇大洼村东北300米,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2016年2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沙、石子等原料存放于车间内,水泥、粉煤灰存放于粉料筒仓,未发现砂石料露天堆放现象。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无明显扬尘产生。
2.信访件反映的“生产过程中,车辆、机器噪声扰民,存在夜间违规生产情况”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车间装载机投料、搅拌工序、车辆运输产生噪声,生产时车间大门关闭,厂界外噪声较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2024年以来20:00后不生产。6月17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张庄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区清扫洒水,减少夜间车辆进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14X3SD202506160072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高田村葛某某塑料厂(北京东路与程梅线交汇向南400米天成炒鸡店对过)存在异味、噪音、扬尘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田村葛某某塑料厂实为河东区富源热固塑胶厂,年产3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于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6月开工建设,因资金和市场问题,2015年至2019年停产,2020年1月复产,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主要以PP、PE、PVC、TPR为原料,经拌料—注塑—冷却—检验等工序,生产塑料制品。拌料、破碎工序配套建设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注塑工序配套建设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拌料、注塑、破碎等设备运行产生机械噪音,已采取车间密闭、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2.经调查,该厂东侧为公路,其他三个方向为企业,距最近居民区约1000米,生产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注塑工序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轻微异味;拌料、破碎工序未生产,地面无明显积尘。
3.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车间密闭管理,严格落实降噪、隔声措施,及时清扫地面,保持环境卫生。
2.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15X3SD202506160077临沂市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存在打井偷排污水,污染周边水环境问题。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2008年开始建设,现有企业58家,其中17家企业仅产生生活污水,41家企业存在涉水工序。经调查,园区58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沂水城投庐山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沂河。经调阅沂水城投庐山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历史在线数据,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等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标准要求。
2.经调查,为加强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园区企业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均建设了地下水监测井,并根据庐山化工园区环评及《关于落实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园区地下水进行水质检测。现场调阅2025年1、2季度庐山化工园区地下水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经对园区58家企业现场逐一排查,未发现企业通过打井向地下排放污水的情况。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园区内企业及周边村庄共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园区检测,保障园区环境安全。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园区环境质量状况。
已办结
116X3SD202506160084临沂市沂水县昆达生物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公司污泥焚烧炉燃烧原材料与环评不一致,污泥和煤炭混合比例造假,伪造上料表。2.夜间私自外运有害污泥。3.该公司中水回用数据造假,存在盗取地下水及沂河水的现象。4.山东沂水昆达、弘达存在暗管排污,逃避在线监测,并存在污染地下水(井水褐色、有臭味)情况。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沂水县昆达生物公司实为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达公司),弘达公司实为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达公司),均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2家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该公司污泥焚烧炉燃烧原材料与环评不一致,污泥和煤炭混合比例造假,伪造上料表”问题。昆达生物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019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0月建成运行,2020年9月5日完成自主验收。根据环评及验收文件,企业于2019年2月对原有2台130t/h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由原来的纯沼气改为沼气+污泥+不高于20%煤;将原有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污泥焚烧锅炉燃料,由原来的泥+煤改为污泥+成型生物质燃料+不高于20%煤。现场调查时,经调阅2024年度、2025年1月—5月台账,2台130t/h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炭使用比例分别占燃料总用量的15.9%、19.7%;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污泥焚烧锅炉煤炭使用比例分别占燃料总用量的15.9%、19.8%,均符合环评文件要求;查看车间上料原始数据登记表,未发现上料表造假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夜间私自外运有害污泥”问题。经调阅企业污泥产生台账、锅炉焚烧台账,该公司厂内污水处理站2024年共产生污泥184484吨,2025年1—5月产生污泥67436吨,经干化后全部进入锅炉焚烧处理,锅炉炉渣作为建材外售。因企业视频监控仅能保存一个月,经对企业近一个月视频监控进行比对,未发现私自外运污泥的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该公司中水回用数据造假”问题。经调查,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规定,县水利局下达昆达公司2024年中水计划使用量100万立方米。昆达公司冷却塔补水工序使用中水,由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供输。为监管并核算企业用水量,县水利局在企业中水回用主管道安装计量设施,调取该公司2024年中水回用量为119.89万立方米,完成中水使用计划。
5.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盗取地下水及沂河水的现象”问题。昆达公司取水许可证批复的年用水量51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至2028年9月29日。县水利局在入厂区取水主管道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现场查阅企业用水记录,企业实际取水量未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复取水量。县水利局对企业取水主管道及厂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取水主管道私自接入其他管道,未发现企业私自建设水井并盗采地下水现象。
6.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沂水昆达、弘达存在暗管排污,逃避在线监测,并存在污染地下水(井水褐色、有臭味)情况”问题。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经对厂区排污口、污水治理设施进水及出水管道排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用暗管探测仪对泓达公司、昆达公司厂区周边开展暗管探测排查,均未发现暗管排污行为。经调阅2家公司地下水水质自行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昆达公司1个地下水监测井、泓达公司1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走访企业周边两村庄20户村民,2户表示有气味,1户表示颜色异常。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要求依法依规取水,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针对性监管,防止违规外运行为。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许家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扩大水质检测范围,根据检测情况采取下步措施。
2.沂水县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3.沂水县水利局加强企业取水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要求依法依规取水,严禁企业私自建设自备水井。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污泥处置监管,防止违规外运行为。
阶段性办结
117X3SD202506160090临沂市沂水县黄山铺镇圣水芳村西北有一片房屋,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侵占基本农田,盗取砂石,生产生活污水用管道直排村西水库,污染水库水质。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黄山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圣水芳村西北有一片房屋”实为沂水茶溪谷乡村旅游项目,该项目2017年建设,涉及民宿项目16套,总占地面积9774平方米,二调现状地类为耕地和林地,三调现状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2017年10月取得项目总体规划批复,2017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018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2.信访件反映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侵占基本农田,盗取砂石”问题。经调查,圣水坊村在该项目场地平整时擅自违法占地1664平方米,其中林地982平方米,其余为一般农田;2017年8月,原县林业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10月,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对违法占用的1664平方米土地办理农转用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复。2018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1664平方米违法行为立案并作出处罚。项目后期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2233平方米,2023年1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2233平方米的违法行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6月,该2233平方米的地块办理农转用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复。项目所在地基本为黄黏土,不存在盗取砂石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生产生活污水用管道直排村西水库,污染水库水质”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村西水库,为小(2)型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经调查,该项目已配套建设化粪池,生活粪污由项目运营方定期抽运。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化粪池正常使用,现场查阅粪污抽运记录,并对周边区域、沟渠进行排查,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未发现通过管道向村西水库排放生活污水的问题。6月17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村西水库水质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满足农业灌溉功能区划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项目监管,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沂水县政府责成黄山铺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项目实施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已办结
118X3SD202506160091临沂市沂水县青援食品公司经常排放超标废气,多台一备一用锅炉上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发改局、沂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援食品公司实为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沂博路39号,2003年起,先后建设小麦面粉深加工项目等20个项目,现有及在建项目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要求,2018年12月申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饼干、方便食品、酱、淀粉及淀粉制品、小麦粉等。
2.信访件反映的“经常排放超标废气”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共有20个有组织排放口,方便面生产工序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印刷工序采用水性油墨,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玉米加工工序配套建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碱洗+生物除臭处理设施。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脱硝+除尘+脱硫+湿电处理设施。其中2个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询2025年1月1日至6月16日在线数据、2024年至今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6月17日,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锅炉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多台一备一用锅炉上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问题。经调查,公司现有4台锅炉,分别为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下简称130t锅炉)、1台75t/h高温高压锅炉(以下简称75t高温高压锅炉)和2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下简称75t中温中压锅炉)。其中,130t锅炉2016年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通过环保验收;75t高温高压锅炉为原2016年现状评估备案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024年节能降碳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现改造为高温高压锅炉,目前正在组织调试;2台75t中温中压锅炉2004年取得环评批复,2006年通过环保验收,2023年因综合效能提升项目停用,后来由于青援热电厂作为城区北部冬季民生供暖热源,无备用锅炉,当130t锅炉或75t高温高压锅炉出现故障或停产检修时,供热量将难以保证,对服务范围内企业和居民用热产生不利影响。为保障供热稳定性,2024年作为备用锅炉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不存在信访件反映的“多台一备一用锅炉上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监管、业务指导,促进规范运行。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发改局、沂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县发改局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促进规范运行。
3.沂城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9X3SD202506160094临沂市沂水县庐山化工园黎宁化工厂违规安装燃煤锅炉,排放异味黑烟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黎宁化工厂实为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黎宁科技公司),位于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周边700米内无居民。其年产30000吨高性能环境友好型皮革助剂项目,2013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信访件反映的“违规安装燃煤锅炉”问题。经调查,2014年6月黎宁科技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建设1台360万大卡燃煤热风炉和1台1.5t/h余热锅炉,配套建设了多级惯性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设施。2021年7月根据政策要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将原有1台360万大卡燃煤热风炉替换为两台120万大卡空气加热器和1台蒸汽发生器(备用,燃用天然气),1.5t/h余热锅炉热源替换为园区集中供气公司提供的蒸汽。现场调查时,原有燃煤热风炉闲置未拆除,管道已断开。
3.信访件反映的“排放异味黑烟扰民”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磺化—缩合—中和—复配—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磺化工段含酚废气,缩合、中和釜含甲醛不凝气经水洗吸收后尾气,丙烯酸树脂装置排放丙烯醛不凝气,原料储罐废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水洗+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投料和包装工序存在异味,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
4.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气味管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20X3SD202506160108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拆迁工地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白沙埠镇政府办公大楼后80米左右,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五路、北至茶山七路存在大规模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2.盗采黄砂后用不明垃圾进行回填,污染周边水环境。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该信访件与第十六批X3XD202506110127号信访件重复。6月1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白沙埠镇贾家村2020年拆迁工地,该工地地类为建设用地。2023年5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接到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旧村拆迁工地内存在非法采砂卖砂行为线索后,对该非法盗采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6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目前,公安部门已侦查结束,正在按程序移送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关于反映“盗采黄砂后用不明垃圾进行回填”的问题,现场调查时,非法采砂区域已用拆除建筑物废料进行原地回填、平整,现该区域现场存有少量原建筑物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场地内长有杂草。《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
20191号)规定“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该处为拆除垃圾就地综合利用,无需审批。6月12日,白沙埠镇政府对回填区域随机布设3个点位深挖探查,全部为建筑垃圾回填,未发现有其他垃圾回填情况。
3.关于“污染周边水环境”的问题,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工地南侧、西侧、北侧三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确保无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严防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2.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宣传,严格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合规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大巡查力度,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已办结
121X3SD202506160113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刘桥村南侧厂房未办理环评手续占用耕地建设厂房,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港上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港上镇刘桥村南侧厂房”为付某某榉木加工厂,付某某将部分住宅改建成钢结构厂房,未占用耕地。
2.经调查,该厂生产设备有带锯、自动锯、齐头锯等,将板材锯切加工成木方后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未按规定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3.该厂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废气主要为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有布袋除尘器;主要噪声源为带锯、自动锯、齐头锯等设备,以上设备均置于厂房内。
4.该厂间歇性生产。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粪污沉淀池较小,生活污水存在外溢问题。该厂东侧为林地,西侧为村路,北侧为空地,南侧紧邻1家生活超市,该厂生产时对其有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港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要求该厂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已于6月20日完成填报。
2.港上镇政府责令该厂于6月30日前配套建设生活污水沉淀池,并定期清理。
3.港上镇政府督促该厂规范经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4.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待该厂恢复生产后,对其噪声、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2X3SD20250616011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20011号“临沂市兰山区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戈九路与大山路交叉口 向东50米韩师傅板材厂院内3号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3年搬入现址并投入生产,截至2024年8月才办理环评手续。2.厂区胶水异味和生产噪音扰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3.厂区无危险废物处理方案,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随意丢弃。”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自2023年9月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搬入韩师傅院内3号库,在未取得环保批复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期间投入生产,且多条生产线生产。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2023年9月与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用于存放成品板材,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2024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抛光工序配套建设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治理设施,覆膜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调阅该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台账,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经调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光触媒棉、废荧光灯管、废机油、喷淋塔更换废水,已配套建设危废库,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2024年6月20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经核查,该公司危废产生量及贮存量与危废台账一致。2025年5月29日重新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现已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申请。该公司一般固废主要为PET下脚料、打包带和纸筒,存放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已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外售,现场未发现一般固废、危废随意丢弃现象。
4.信访件反映的“自2023年9月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搬入韩师傅院内3号库,在未取得环保批复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期间投入生产,且多条生产线生产”的问题。经调查,2023年9月,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与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厂房内陆续存入部分原材料和成品板材;经调阅厂房用电记录,2024年5月前其月平均用电约4000度,主要用于员工日常生活及产品销售,投产后2024年7月份用电89542度,2024年8月份用电79632度。根据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生产证明、租赁协议及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的《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年产9万立方米覆膜生态板项目评估报告》,未发现企业审批前违规生产问题。
5.现场调查时,因工业园区停电未生产,项目环评批复生产设备为2台抛光机、9条覆膜生产线,自主验收与审批情况一致。因市场行情原因,该企业于2025年3月售卖1条生产线,现共有2台抛光机、8条覆膜生产线。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23X3SD202506160115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柳子沟村存在破坏土地15亩(其中村民耕地7.5亩)采砂卖给临朐(造沙场),遗留大坑,破坏生态环境。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2016年12月,高桥镇木山村韩某某承包高桥镇柳子沟村西南110余亩山岭地种植桃树。因灌溉需要,2020年4月韩某某在该处山沟采挖砂土建设水塘,采挖砂土约2700立方米,砂土售卖给高桥镇小瓮山村民刘某某,获利3.7万。2020年7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韩某某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责成当事人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2.经核查,韩某某采挖耕地面积约1.67亩,目前尚未修复。经现场勘查和比对卫星影像资料,该区域无新采挖点位及开采痕迹。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沂水县政府责成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桥镇政府督促韩某某2025年7月31日前将采挖损坏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2.高桥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严查违法开采行为,依法查处盗采砂土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24X3SD202506160116临沂市沂河、沭河多个县区河段存在环境问题,影响河流水质:1.临沭县、莒南县、河东区、沂河新区沭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2.罗庄、郯城、兰陵沂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3.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东安静村、诸葛城村、钓鱼台村、苗庄村沂河河道及河东区部分河道两侧存在放置集装箱、搭建帐篷、窝棚情况,大量生活垃圾未清理。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郯城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莒南县政府、临沭县政府、沂河新区管委会对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莒南县、河东区、沂河新区沭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的问题。经排查,临沭县(沭河段)存在112个网箱;莒南县(沭河段)存在3处15组网箱;河东区(沭河段)存在425个网箱;沂河新区(沭河段)存在17处网箱,存在非法养殖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罗庄、郯城、兰陵沂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的问题。经排查,罗庄区(沂河段)存在115个网箱;郯城县(沂河段)存在240个网箱;兰陵县(沂河段)存在210个网箱,存在非法养殖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东安静村、诸葛城村、钓鱼台村、苗庄村沂河河道及河东区部分河道两侧存在放置集装箱、搭建帐篷、窝棚情况,大量生活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排查,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东安静村、诸葛城村、钓鱼台村、苗庄村沿沂河放置集装箱6个,均为沿河村居防溺水值班点和救援值班室,另有窝棚1个,垃圾堆3处。河东区集装箱等问题主要集中在沂河汤头、太平、九曲街道段,目前已发现集装箱6个,窝棚14个,集中露营地帐篷2处,未发现大量生活垃圾未清理现象。其中,4个集装箱为村防溺水宣传执勤点,2个集装箱为村民经济作物临时看护房;窝棚多为村民搭建的经济作物看护点;集中露营地帐篷可拆卸;零星垃圾点为露营产生垃圾和沿河村民就近倾倒的生活垃圾等。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临沂市政府责成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郯城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莒南县政府、临沭县政府、沂河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水利局将依托河长制平台,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确保河湖问题动态发现、动态清零,加强调度,对整改履职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导。
2.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履行河道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网箱及养殖设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3.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部门渔业执法职责,加强沂河、沭河水域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目前,郯城、兰陵等县区已清理网箱300余个,莒南、临沭、沂河新区等县区要求养殖户6月30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将组织集中清理,预计7月15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4.沂河新区管委会要求白沙埠镇政府对作为防溺水值班点的6处集装箱张贴明显标志,规范放置,1个窝棚、3处垃圾已于6月19日清理完成。河东区政府下步将统筹考虑民生诉求,分类施治做好沂河河段清理处置工作,太平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沂河河东区段集中清理整治,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清理,加强保洁及时清理零星垃圾。
阶段性办结
125D3SD202506160012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工业园内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规处置污泥,2024年年底将污泥填埋至抬头寺镇张庄村村委会南侧土地内,异味扰民,存在土壤污染。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天衢新区管委会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天衢新区抬头寺镇工业园内,建设项目为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综合利用,行业类别为固体废物治理、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张庄村委会南侧地块目前闲置,覆盖有防尘网,周围杂草长势正常,无污泥痕迹,未闻到异味。抬头寺镇政府在该地块随机选取6个点位挖掘,挖深1.5米,未发现填埋污泥。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地块废气和土壤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3.经进一步了解,2024年10月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曾接到相似举报内容“抬头寺镇张庄村委会南边,近期经常有人私自掩埋大量垃圾,散发臭气”。调查核实情况为“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60吨污泥堆放在张庄村委会南边空地,并未发现掩埋行为。2024年11月3日,该企业将污泥全部清理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对该企业擅自堆放污泥的行为处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处置污泥问题。天衢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新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泥监管,避免发生违法倾倒、填埋污泥的问题。
2.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6D3SD202506160008聊城市莘县莘州街道莘州殡仪馆东侧249省道北沟渠里常年有污水,水面漂浮垃圾。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莘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莘县莘州街道249省道路北侧,为一处低洼坑塘。经查,系坑塘边缘的生活污水管道检查井井壁出现渗漏,形成污水积存。现场调查时,水面无漂浮垃圾,有浮萍藻类植物。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污水渗漏。莘县政府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将坑塘内污水抽回市政管网,并维修污水检查井,防止污水泄漏,目前已完成。
2.
做好污水管网的后期维护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7D3SD202506160035聊城市冠县桑阿镇郭家村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村东南角冠县旭嘉瑞冲压配件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生产,噪音扰民。2.2017年村西北角一家无名废油处理厂将废油掩埋到农田里,污染农田。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冠县政府组织桑阿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冠县旭嘉瑞冲压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冠县桑阿镇郭家村东南角,主要从事冲压件加工、销售业务,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板—冲压(折弯)—冲压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评管理,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经调查,该公司生产时间为7时至12时、14时至19时,夜间不生产,噪声主要来自冲床冲压工序,已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措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会产生轻微噪声,但未对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618日,企业正常生产,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2.
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废油处理厂,为本村村民王某某经营的防水材料加工作坊,已于2016年取缔。原地块已恢复种植小麦、玉米、树木等数年,长势良好。618日,冠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619日,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以上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加强农田环境保护。冠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冠县旭嘉瑞冲压配件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车间密闭,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扰民情况。
2.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8D3SD202506160038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广泽水映城小区安五饭店北侧100米广场每天19:30-2030外置音响噪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冠县政府组织清泉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广场位于冠县清泉河风景区,周边建有广泽水映城、中通领尚城、滨河家园等数个小区,人员较为集中,夏季夜间群众多在此处聚集健身。
2.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每日19:30—20:30左右,周边小区群众在此处聚集健身(俗称广场舞,1020人之间),使用一台小型便携式音响,造成噪声扰民。
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健身,减少噪声扰民情况。冠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在广场周边设置“噪声音量控制公告警示牌”。 
2.
与广场舞组织者进行沟通,一是要求使用小功率音响设备,活动期间尽量将音响设备音量调低;二是活动时间要避开夜间休息时段,防止噪声扰民。广场舞组织者承诺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3.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引导群众文明健身和娱乐,为周围居民营造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129D3SD202506160059聊城市茌平县振兴街道大崔村村西侧大坑填埋工业碳灰后覆土种植玉米,污染土地。聊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振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西侧大坑”为大崔村常年荒置的坑塘,面积500平方米左右。现场调查时,已被填平,并种植玉米且长势良好,选取4个点位进行挖掘,发现坑内埋有灰渣。经查,系该村村民崔某某为响应村委会号召,于20255月份购买46车土壤将该坑塘填平,另外拉了2车(约30吨)灰渣作为肥料中和土壤。该灰渣来源于茌平森强密度板有限公司,即信访件反映的“工业碳灰”。
2.
进一步调查,该灰渣由茌平森强密度板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该公司生物质锅炉燃料为木片碎屑、风选后的木屑、铺装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查阅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该公司生物质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可用作农田肥料、填埋”。202541日,崔某某与茌平森强密度板有限公司签订了灰渣合作协议。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巡查,防止非法填埋工业固废。茌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振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茌平森强密度板有限公司规范内部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细化运行台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合法规范。
2.加强区域巡查监管,防止固体废弃物非法填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30D3SD202506160070聊城市高唐县汇鑫街道颜辛村东南侧奶牛场占用80余亩耕地。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奶牛场”位于高唐县汇鑫街道颜辛村东南侧,于2003年建设,占地面积86.1亩,因建设时无相关规定,未办理用地手续。目前可查询到的最早土地地类数据为2006年土地更新调查数据,该地块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65.4亩、耕地20.7亩。
2.因其他项目建设需要,2016年-2018年逐步从奶牛场范围内划出23.2亩(耕地17.2亩,建设用地6亩),自2018年起,奶牛场实际占地面积为62.9亩(含耕地3.5亩)。
3.经查询2019-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2018年后奶牛场占地62.9亩中,设施农用地约53.7亩,道路用地约3.9亩,工业用地及沟渠0.2亩,林地约1.2亩,草地约1.2亩,耕地约为2.7亩。奶牛场目前利用情况为:养殖厂房设施及粪污消纳场所约50.13亩,场内道路占地约5.1亩,耕地占2.7亩(目前种植玉米),其余4.97亩为村民在养殖场内空闲地种植树木及农作物。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养殖户依法依规进行养殖,避免侵占耕地行为。高唐县政府责成汇鑫街道办事处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止侵占耕地行为发生。
已办结
131X3SD202506160027聊城市临清市先锋路街道银河路北侧临近李庄村的中冶银河瑞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4:00直排废气,异味扰民。2.利用暗管向排水渠、河道里同时排放使用清水稀释后的工业废水,以此掩盖未处理的黑色废水,异味扰民,破坏周边水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中冶银河瑞雪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银河瑞雪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清市先锋路街道银河路西首路北,始建于1995年,以杨木片、废纸、木浆板、芦苇为原料,采取“原料-粉碎-蒸煮-研磨-制浆-造纸-成品”的生产工艺,年产76.9万吨机制纸及纸板。已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2005年安装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
关于“长期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4:00直排废气,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24小时生产,异味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集水池、沉淀池、污泥池、沼气发电)以及废盐酸储存罐。污水处理站中的集水池、沉淀池、污泥池废气经密闭收集、“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异味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存在轻微异味。沼气发电项目废气经“碱喷淋+铁基脱硫+催化脱硝”处理后排放,现场无异味。调阅两处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加药记录台账,未发现治污设施擅自停运,废气直排的情况。废盐酸储存罐内已清空,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处于停运状态,无异味。
3.
关于“利用暗管向排水渠、河道里同时排放使用清水稀释后的工业废水,以此掩盖未处理的黑色废水,异味扰民,破坏周边水环境”问题。该公司杨木浆制浆车间产生的中段水、抄纸过程产生的白水及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采取“厌氧+好氧+芬顿高级氧化”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至卫运河。废水总排口设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联网。现场调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态正常。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使用暗管探测设备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勘察,未发现暗管偷排情况。调阅该公司生产产量、水量平衡台账,202515月份共生产纸284880.705吨,其中瓦楞纸66370.913吨,纱管纸28397.538吨,文化纸190112.524吨。参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中的生产吨纸耗水量,该公司取水量与在线监控流量计排水量相符,未发现清水稀释问题。经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入河排口、河道进行调查,水质清澈无异味,未发现废水异味扰民,破坏周边水环境现象。
4.6
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总排口废水以及入河废水进行监测;分别于61722时、6182时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异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2.
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及异味进行核查、监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
已办结
132X3SD202506160049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107号“聊城市阳谷县东部工业园区南北一路中段的山东新富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公司距离侨润街道东焦海村53米、门庄村116米,园区内其他工厂距离村庄最近的不足20米,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规定的防护距离要求。2.该公司复合肥料项目环评文件降级报批,高塔造粒工艺为化学方法生产,应该编制报告书,实际按照报告表报批,不符合本地工业集中区准入要求;环评报告表弄虚作假,未科学合理规划居住区防护距离,工业园禁止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氨气、氯化铵挥发等),与其实际排污不符;报告表中未列举其他产生的有害气体(如加热混合环节导致的氯化铵挥发、尿素加热产生的氰酸)的处理方式。3.该公司夜间排放刺激性气体,不同时段气味种类不同,异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该回复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原因如下:1.回复内容前2条,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规定的防护距离要求”提出质疑。2.回复内容第3条,针对该项目是否使用化学方法生产的问题,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6月12日委托专家对该项目生产工艺进行论证。事后“专家论证”违反《环评法》“先审查后审批”程序。3.回复内容第4条,针对该项目生产工艺是否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加热混合是否导致氯化铵挥发、尿素加热是否产生氰酸等问题事后“专家论证”,同时违反《环评法》“先审查后审批”程序。4.回复内容第5条,提到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达标,认为不具有可信度。5.认为氰酸、氯化氢有毒。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阳谷县政府及阳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侨润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水泥包装袋>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文件规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已于20173月由强制性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山东新富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目前共有4个项目,均为20197月之后审批的报告表项目。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及大气预测,不需要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
该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高塔微生物复合肥料项目于2024925日报送环评报告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929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后,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对环评报告表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建设单位报送报批版环评报告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126日对该项目出具了环评批复(阳行审环字〔202461号),上述程序符合《环评法》“先审查后审批”程序要求。
3.
为认真负责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针对此前信访件反映内容,进一步印证高塔复合肥生产的核心工艺是物理熔融造粒,全程不发生化学反应,2025612日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专家对信访件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研判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尿素熔融温度控制在 120~125℃,其他物料混合过程温度控制在 90~120℃。其中尿素加热在达到160℃时会分解出氰酸,因此生产工艺过程一般不会分解出氰酸。虽然生产系统温度控制在 125℃以下,但局部可能会出现受热不均现象,尿素、磷酸一铵等会分解释放出小量氨等。项目生产过程中氨、颗粒物等是其主要污染因素,环评中提出了相应的治理达标排放措施,不存在事后专家论证’”情形。
4.2025
65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期间,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现场指导,阳谷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测机构资质齐全、操作规范、数据有效,具有可信度。
5.
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表7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气污染源及污染物项目中不涉及氰酸、氯化氢气体。
②经咨询省环科院和省化工研究院有关专家,该公司废气污染因子不涉及氰酸、氯化氢气体排放。尿素加热在达到160℃时才会分解出氰酸,氯化铵加热至338℃时才会发生分解生成氨气和氯化氢,而本项目生产温度为100-125℃之间,因此生产工艺过程不会分解出氰酸和氯化氢气体。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和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阳谷县政府责成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侨润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加强监管力度,开展监督性检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3.
督促企业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和认可。
已办结
133X3SD202506160063聊城市茌平区洪官屯镇工业园聚集区茌平宏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环评要求违规生产,私增镀锌工艺。2.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直排废气。3.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4.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厂区西侧空地,未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7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洪官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茌平宏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已于20241115日转由聊城市弘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继续沿用原公司环评手续。该公司位于茌平区洪官屯镇张德一村,年产3万吨高速公路护栏板及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2.
调阅该公司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外购带钢-开平-辊压矫正-剪切、冲孔-辊压成型-酸洗-水洗(磷化-水洗-皂化-产品)-助镀-自然晾干-热镀锌-水冷却-晾干-产品,有镀锌工艺。经现场核对,该公司镀锌工艺符合环评要求。
3.
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及酸洗工序排放的酸雾。天然气锅炉配套有低氮燃烧器;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酸雾吸收塔正在运行,发现生产车间部分墙壁破损,厂区异味明显。经调阅酸雾吸收塔运行台账及近期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处理设施闲置问题。617日,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4.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以及磷化后水洗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多次循环后进入石墨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分离出钠盐、铁盐等盐类混合物,生产废水不外排。调阅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情况。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
5.
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污泥、磷化槽渣、酸洗产生的废酸液等。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厂区西侧空地存放有少量生石灰,未完全覆盖,现场未发现露天存放危险废物。该公司已按要求建设了危废贮存场所,并分别与4家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今年以来该公司共产生污泥48.76吨、废盐酸1378.23吨,已按要求分别于512日和530日进行了转移。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处置危废。茌平区政府责成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洪官屯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该公司对西侧空地存放的生石灰进行清理,对生产车间墙壁进行修补,并更换大风量酸雾吸收塔引风机,加大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目前已完成。
2.
督促该公司落实废气、废水及固废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3.加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34D3SD202506160022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东侧大面积耕地被鲁北化工厂以租代征,使用化工废料打基地建设化工厂,破坏耕地。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埕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埕口镇政府以东200米为山东海纳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鲁北化工集团,主营危化品车辆与普货车辆物流服务,占地面积119亩。
2.该公司占用的119亩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物料仓储用地),为2024年9月通过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摘牌购得,已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相关用地和建设手续,未发现以租代征的情况。
3.该公司停车场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编制了《山东海纳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方案中要求使用素土、粉煤灰、水泥为原料,按照70:25:5的比例充分拌和后填充场地,目前停车场已建成,正在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4.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山东海纳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停车场硬化区域及周边未硬化区域开展环境检测工作,现已完成5个点位土壤钻孔取样(取样深度达4.5米,已达原土层),并同步对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工业固废监管,规范处置利用固废。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埕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进度,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2.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填埋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35D3SD202506160027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马王村西侧100米处庆章高速路基使用危废土壤,雨水冲刷产生刺鼻性气味,污染环境。滨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阳信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翟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庆章高速阳信段全长12.85公里,工程项目手续齐全,于2024年3月动工,预计2026年9月完工。
2.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路段为庆章高速k16+057—k16+357段96区(全长300余米),处于施工状态。路基第三层混有红棕色土块,现场有雨水冲刷痕迹,无积水,但有异味。
3.县交通运输局当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该路段采取管控措施,并对该区域土方来源开展追溯调查,同时对该路段路基土方及周边土壤取样检测。经初步核实,供货方为滨州市振棣建材有限公司(属于滨州市无棣县),无棣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正在对该公司开展深入调查。
基本属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开展溯源排查,依据检测结果处理到位。阳信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翟王镇政府;无棣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阳信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施工单位对涉事区域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问题整改完成前暂停该路段施工。
2.阳信县会同无棣县加快土方来源调查和样品检测进度,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数据依法依规对涉事单位查处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整改到位。
3.阳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阳信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庆章高速路阳信路段的施工监管,严格落实土方质量及来源管控措施,确保道路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阶段性办结
136X3SD202506160025滨州市无棣县碣石山镇大山中村张家坟南约一千米河南岸鸡粪无”三防“措施长期堆积,雨季污染农田土壤和水体,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碣石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地属碣石山镇南陈村(距大山中村张家坟约一千米),该村北侧河流为德惠新河。对德惠新河两岸徒步巡查,未发现鸡粪堆存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前期有村民使用鸡粪堆肥还田,存在临时堆存导致异味扰民问题。
2.经调阅该区域下游德惠新河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近1年监测数据,总氮、氨氮、COD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畜禽粪污规范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无棣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碣石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德惠新河及两侧农田的巡查监管,发现畜禽粪污乱倒乱放情况,及时进行清理,防止污染水体和农田土壤。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及时规范处置畜禽粪污,减少异味扰民。
已办结
137D3SD202506160048菏泽市鄄城县古泉街道鄄一路南端温泉新村小区东边下水道没有进行雨污分流,下雨时产生积水,排放后小区内道路上就会留存大量垃圾,污染城市环境。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鄄城县政府组织县房产服务中心、古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鄄一路南端温泉新村小区”实为温泉路南段路西温泉新村小区。该小区2008年建成交房,共有居民680户。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未实施雨污分流,仅有一道污水管网与温泉路市政污水管网相通。小区地面比温泉路路面低约25厘米,下雨时存在温泉路路面雨水向小区内倒流和小区内污水井外溢现象,同时存在雨后小区内道路垃圾清理不及时情况。2025年初鄄城县已启动“鄄城县小区庭院排水综合改造项目”,温泉新村小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鄄城县政府责成县房产服务中心、古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温泉新村小区庭院排水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进度, 同时做好施工期间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计划7月5日前完成工程改造。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未办结
138D3SD202506160072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街道晁庄新村郡强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和建筑资质,生产时粉尘污染环境。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郓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丁里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郡强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郡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郓城县丁里长街道晁庄村。该公司年产600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于2018年8月通过原郓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郓环审〔2018〕336号),并于2018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混凝土外加剂主要生产工序为外购聚羧酸母液、脂肪族母液、葡萄糖酸钠等原料按配比利用搅拌罐对物料进行混合搅拌,形成产品外运出售。粉状原料采用筒仓储存,仓顶呼吸孔安装有脉冲滤芯除尘器;粉状原料下料至搅拌机环节产生粉尘,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商品混凝土主要生产工序为外购沙子、石子、粉煤灰等原料搅拌生产商品混凝土。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搅拌罐顶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净空气排放。2025年2月该公司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进行变更,有效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30年2月25日。
2.2025年4月,郓城县政府组织开展商混站排查时发现,山东郡强建材有限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4月23日向该公司下达《关于商品混凝土企业无建筑企业资质不得承揽工程的告知书》,要求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立即停止一切工程承揽行为。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西侧堆存占地36平方米的石灰未覆盖,厂区内地面有积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环境污染。郓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郡强建材有限公司石灰未覆盖问题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郓环责改〔2025〕8-6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运未覆盖的石灰料堆,清扫路面。该公司于当天整改完成。
2.在取得资质证书前,不得承揽工程。获得资质证书后,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严格按照证书要求规范经营。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39D3SD202506160079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煤化工业园区华馨香料有限公司每年抽取大量地下水稀释工业废水。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县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化工产业园,环保手续齐全。经查,2020年12月,原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办理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D371724G2020-0092)(有效期5年),取水来源为厂内一眼自备井,许可年取水量1.56万m
?,2021年6月自行封井后,办理了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D371724S2021-0028)(有效期5年),用水来源于麒麟水库,许可年取水量3.1万m?。2022年11月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收购了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重新办理了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D371724S2022-0041)(有效期5年),取水来源为麒麟湖水库,许可年取水量9.45万m?。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利用自备井取水的情况。
2.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软化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该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0m
?,废水处理工艺为:集水池-初沉池-pH调节池-微电解罐-芬顿罐-中和沉淀池-厌氧反应器-A/O池。现场调查该公司污水处理各环节,未发现稀释工业废水设施及痕迹。
3.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聘请市专家库3名环保专家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全面查阅资料,进行了数据核实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及水平衡图,认为该公司废水产生量与排放量一致。
不属实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杜绝稀释工业废水排放。巨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县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检查,防止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40X3SD202506160009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六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10042号“菏泽市巨野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煤化工园区董官屯菏泽德瑞香料有限公司利用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环评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车间间距不符合规定。排污许可证、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2.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年产3450吨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设计《环评报告书》存在生产工艺批建不符。”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提出以下几点:1.对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组织收购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11月完成收购。2022年1月,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年产3450吨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提出质疑,投诉人表示根据相关部门数据建立有企业征信系统,经企查查等调查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未被山东华馨收购。2.对于调查核实中“查阅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产品为女贞醛、辛醛、反-2-己烯醛、2,3-戊二酮、3,4-己二酮、丁酸异戊酯、2-甲基丁酸乙酯、乙酸苄酯、格蓬酯、苹果酯。经对该公司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原料罐区等区域全面排查,产品有反-2-己烯醛、辛醛、2,3戊二酮、丁酸异戊酯、2-甲基丁酸乙酯、格蓬酯、苹果酯、3,4-己二酮。经核对产品和原辅材料台账,以上产品均不是危险化学品。”提出质疑,投诉人表示按照法规燃点低于28℃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燃点在28℃至60℃之间属于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环评书中明确,其生产的部分产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菏泽市德瑞香料环评报告书中产品3,4-己二酮的原料丙醛自产,属于危险化学品,实际上该企业不生产3,4-己二酮,而是直接将丙醛销售给江西香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对于调查核实中“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资格,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产品包括反-2-己烯醛、辛醛、2,3戊二酮、丁酸异戊酯、2-甲基丁酸乙酯、格蓬酯、苹果酯、3,4-己二酮,以上产品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提出质疑,认为以上答复属于自相矛盾,规避了丙醛、丁酸、2,3戊二酮等产品实际工艺和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年产 3,450 吨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涉嫌《环评报告书》不符等问题。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菏泽市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巨野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调取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与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固定资产发票及付款记录等资料,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对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收购,分三次通过中信银行向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支付了资产转让合同款。  
2.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年产3450吨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产品为女贞醛、辛醛、反-2-己烯醛、2,3-戊二酮、3,4-己二酮、丁酸异戊酯、2-甲基丁酸乙酯、乙酸苄酯、格蓬酯、苹果酯,均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经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不属于危险化学品。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菏(巨)危化经〔2024〕0001号],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丙醛。经调取采购及销售发票,该公司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5日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二分公司分别采购丙醛29.74吨、29.82吨、29.78吨、29.79吨,直接全部销售至江西香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与江西香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是江西华杰香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该公司生产3,4-己二酮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有丙醛(危险化学品),通过查阅监控视频、税务系统,未发现该公司私自销售中间产物丙醛的行为。
3.经查,该公司以丙醇等原辅料生产3,4-己二酮,丙醛为生产3,4-己二酮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实际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相符;以巴豆醛等原辅料生产丁酸异戊酯,丁酸为丁酸异戊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实际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相符;以乳酸等原辅料生产2,3-戊二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相符。
4.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丁酸、丙醛属于危险化学品,丁酸日产量2196kg,丙醛日产量970kg,不出生产系统,通过管道进入下一步反应(丁酸消解工艺:丁酸与异戊醇酯化反应生成丁酸异戊酯;丙醛消解工艺:丙醛通过催化缩合后经减压精馏提纯生成丙偶姻,丙偶姻氧化生成3,4-己二酮粗品,粗品经过减压精馏提纯得出3,4-己二酮。丁酸和丙醛全部用于丁酸异戊酯、3,4-己二酮生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23年10月该公司年产3450吨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3 号](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第1.2条规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施行前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的企业,需要逐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巡查,持证合法经营。菏泽市责成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巨野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丁酸、丙醛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检查,防止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结


责任编辑: 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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