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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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 03- 29 13: 43 来源: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烟台市所辖15个县市区和市直67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


  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烟台”(www.yantai.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邮编:264000;电话:0535-6789859;传真:0535-6789859)。


  一、概述


  2015年,各县市区(管委)、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从全市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整体较为规范、专栏配置齐全,主动公开内容丰富、覆盖全面,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答复及时,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注重实效、权威准确,社会热点回应主动、形式多样。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6523条,其中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主动公开信息16085条,县市区政府(管委)主动公开信息30438条。全市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97件,行政复议36起,行政诉讼18起。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7月份,制定下发了《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三统一,两上榜”考核体系,不断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考核。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完善信息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同步制定了解读方案,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全面建立并实施了政策解读机制, 2015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15个,均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进行了解读。


  (二)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进一步落实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密切关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紧扣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推动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政策和回应社会关切。2015年,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46次,其中市领导参加的新闻发布会3次,部门举行发布会43次。


  (三)加强与民众互动交流工作。不断加强烟台政务微博发布工作,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树立形象、引导舆论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政务微博“@烟台发布”已发布信息3996条,关注数1051230个。2015年12月,注册开通“烟台政府网”政务微信,目前已发布信息50条,关注数300多个。各县市区也不断加强新媒体发布,强化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共有11个县市区注册了政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共7000多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一是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关于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承接、调整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二是经过流程审核,将7116项权力事项精简压缩到3647项,精简压缩率为48.7%,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烟政发﹝2015﹞3号),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在烟台市政府网站、烟台机构编制信息网和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网站公布,保证了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编制完成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已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3月份,在政府网站公开了《关于烟台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公开了2015年烟台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7月份公开了2014年烟台市市级“三公”经费决算。二是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截至8月份,市直71个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开了部门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三是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 7月份,公开了2015年烟台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将省厅下达我市的第一批债券情况进行了对外公开。四是扶贫移民信息公开情况:市财政将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通过张榜公式的形式进行了对外公开。五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六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了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披露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我市住房保障信息,通过报纸、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住房保障网、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及时宣传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公布项目信息,并每月对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和符合情况进行公开,保障民众知情权、监督权。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通过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开辟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实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建立了“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且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项目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以及征地政策法规、征地小知识也进行了公开,并逐步实现在线查询功能。全力实现烟台市征地信息网上公开便捷、透明。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截止到11月底,共公开项目核准、备案信息近200条。二是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坚持把招投标核准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信息公开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各自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 三是做好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大力实施阳光规划,制定出台了《烟台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和电子查询系统建设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今年出台的《关于印发烟台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等新政策、新文件,全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每月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低保、五保供养标准,保障人数,人均补差等救助信息。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相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企业财务预算,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公开情况要求.通过环境门户网站、环境空气质量微信平台对市区空气质量进行实时发布,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同时段向市民播报空气质量状况,为市民出行提供参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降水状况、酸雨情况;全市饮用水源地、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区域噪声状况也定期在网上公开。二是严格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和程序,以部门权力清单的形式,在烟台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详细公开。环境执法检查结果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形式在烟台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开。三是去确定了环保信息公开的重点。将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作为环保信息公开的重点,专项检查等执法性的工作动态,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企业商业秘密外,原则上适合对外公布的执法行为,都予以公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的权益。今年以来,共发布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50条、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32起、公开抽检信息6371条、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3条。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健全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定期发布2015年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及变更登记公告,及时对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了烟台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3张清单,其中涉及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信息,切实做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托“烟台慈善”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捐款收入和慈善救助支出、财务管理情况,并在市慈善总会每周开设“慈善开放日”,每年举办一次“社会公开周”,使市民在现场即可了解、查阅善款善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不断提升慈善工作的透明度和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实施动态更新,健全了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增加了政策解读、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等相关栏目,做到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15个县市区和大部分市政府部门能够落实机制,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在发文会签单或审签单都对公开属性做了明确标注。


  二是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2015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市图书馆和档案馆查阅点新配备了2台触摸屏电脑,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硬件保障能力。定期出版发行政府公报,供公众查询并了解政府文件和管理动态,全年共发行16.8万份。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市政府及部门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97条,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土地规划、补偿标准、环境质量、项目规划、财政收支、医疗服务、教育招生、保障住房等信息,共答复397件,答复率100%,其中“属于已公开”的31件,占7.8%;“同意公开”的222件,占55.9%;“同意部分公开”的23件,占5.8%;不同意公开数40件,占1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9件,占17.4%,申请内容不存在12件,占3%。在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中,涉及国家秘密5件,涉及商业秘密8件,涉及个人隐私25件,不属于《条例》所指信息2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全市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起的举报1起。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6起。全市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案18起,败诉2起。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有关规定,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2015年没有出现失泄密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发布不及时问题仍然存在。2015年,大部分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及时发布信息,但仍有单位认识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及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中,我市有两个单位因没有达到检查指标要求,信息更新不及时,被列为不合格网站,影响了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在年度考核网上检查中,有的部门发布的信息没有标注文件生成日期,此类问题在考核打分中,都按照标准进行了扣分处理。


  2.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解读水平有待于提高。通过考核发现,部分县市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不规范,在规范性文件专用目录下发布其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转载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解读较多,对本级政府发布政策法规的解读较少。有些单位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及时,没有同步发布解读文件,且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


  3.部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个别县市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分类不清晰,不利于群众查找,有的重点领域信息子栏目多是链接到相关职能部门网站首页,信息指向不明确。部分部门的重点领域公开栏目信息量过少,没有实现全面及时公开。


  (二)2016年工作计划


  1.提高认识,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通报中所列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更好地便民为民服务,结合在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继续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并就个别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2.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起草单位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法规”下“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栏目中进行公示,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日。意见征集完成后,再报法制部门进行“三统一”登记编号。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集中发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自行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发布。


  3.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2015年与组织部和高校合作,对县市区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了培训。2016年,将继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锻炼,采取专家讲课、场景模拟和观摩示范点等培训多种方式,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 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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